辞职两个月后,潘老师领到了四川雅安一培训机构补发的押金:1000元1毛硬币。加上另两位老师辞职后补发的押金,共计1666元1毛硬币,重达103斤。校方称,因不满潘老师工作和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所以才用发硬币这种合法的方式表达不满。校方还告诉三位老师,硬币是他们专门找雅安市各大银行兑换的。
几乎每一则涉及到消费硬币的消息,表面上看似乎很“有趣”,也总能引发民众的围观。“业主用16900个硬币缴物业费,11人用2小时才数清”“河南男子拉1000斤硬币买房,工作人员数钱数到手疼”“顾客带2.6万元硬币买车,车行员工花4小时数完”“‘老赖’拎10多袋硬币还钱,银行3人3小时数千元”……
习惯了简单的刷卡,或者大额消费,巨量圆圆的硬币扎堆儿出现,总会让人哭笑不得。不过,教师离职领到103斤1毛硬币押金,这事很好玩吗?
当然不好玩!岂止不好玩,甚至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不尊重。培训机构称,这是因为教师有错在先,所以才“小施惩戒”。但不要忘记,劳资双方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从法律上寻求解决的途径,如果不服从法律的裁定或调解,双方可以把官司打到底,直到有一个结果。一旦法律已经裁定,双方达成了协议,剩下来的只能是履行协议,而不能附带任何不满的表达。
从目前的结果看,培训机构确实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开始分期如数归还离职老师的押金。但其挖空心思将整钱换零钱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给老师带来麻烦。这些麻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麻烦,即如何带走、兑换这些沉重的硬币;二是精神上的焦虑,包括愤怒、尴尬、担心等等负面情绪。毕竟,协议商定,校方会在未来5个月分5次陆续返还押金,每次1000元,这些硬币只是一个开始。由此,也必然会对其人格尊严产生损害。
公民作为一个生命个体,应当拥有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目前,法律界对人格尊严的认定还比较复杂,但总体而言,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除了本人主观感受之外,也要考虑社会的客观效果。
结合这一事件看,潘老师等人本人的感受自然不佳,而从一些具体的细节看,也确实存在侵害的可能。比如,潘老师等三人去校长办公室领钱时,看到的是三个黑色垃圾袋,如果不是三人中有一个男士,拖都拖不走;因担心垃圾袋会漏,老师们提出多给几个袋子而不得,还得跑到街上买了三个塑料箱子;然后是到各处银行奔波还钱而不得……如果考虑到中国人的传统,此种做法无异于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当然是对他人极大的伤害。
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培训机构自以为行为“合法”,结论未免下得太早。对此类恶劣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妨启动“合宪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