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租人”行为应进入法律地带
时间:2017-11-20 10:47:10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又快到年终岁尾,一些提供“租人”服务的APP和微信公众号升温,上面不仅花钱可以“租女友”,还能租人陪跑步、健身等。专家表示,“租人”占据“灰色地带”,易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11月18日《大河报》)

  实际上,不只是年终岁尾,每年七夕来临的时候,网络上也常常出现不少“七夕出租”启事,一批“租人”服务平台也纷纷上线,租别人与出租自己好像已经成为人们认可的“新生事物”。

  在一些人看来,“租人”业务能够为单身男女打造一个交流、交友平台,能够解决一些单身男女因没有对象而造成的落寞与尴尬,同时可以解决“陪运动”“陪聊天”等等问题,倘若出租自己,还可以赚钱。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法律对这一块的管理还是空白,所以在“租人”生意越来越火爆的势头之下,必须重视隐藏着的诸多危险与风险。

  一方面,“租人”服务的APP注册门槛太低,只需填写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即可。在个人资料中,无须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信息,头像也可以不是本人,随便找个头像,只要审核过关就行。在个人认证方面,只有身份证实名认证和名片职业认证,但这并非强制认证。这样的注册认证方式,必然让不怀好意者或者骗子混入其中,为安全隐患埋下伏笔。

  另一方面,在“租人”渐成普遍现象之后,有些人说不定打着“租人”的幌子,为自己的“包养”行为打掩护,从而躲避道德舆论的冲击。还有,卖淫团伙说不定借着“租人”的外衣出租“卖淫女”,在陪吃陪喝陪聊天的过程中,赚取租客的不义之财。而一些租客说不定即是“嫖客”,正好利用这样的良机,满足自己的欲望,同时规避处罚。尤其是,倘若被租者或者租客遇到品行不端甚至图财害命的“歹人”,那么,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巨大威胁。

  所以,对于“租人”以及出租自己,还是小心为妙。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被租者还是租客,双方都需三思而后行。当然,对于“租人”现象法律不能袖手旁观,要积极介入其中。对于租人现象,是支持还是反对,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倘若支持,就应该出台一些细则规定,明确操作底线以及责任划分、处罚方式,用规定约束双方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将“租人”现象从不够明确的灰色地带带入操作性较强的法律地带。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