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实体平台建设以区县、乡镇、街道为重点,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覆盖。《意见》要求,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名法律顾问,“为村民及时解答法律问题,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不仅是宏大主张,也有微言大义,其对普通社会成员的影响一定是事无巨细的。“法律顾问”是个很专业的社会分工角色,对其的界定首先一条便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然后就是受社会主体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社会运作的诸多细节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对遇到的法律问题精准了解,这是律师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存在的社会基础。司法部所力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其核心在于供给专业知识,让需要法律帮助的主体可以找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这一宏观社会建设目标之高远自不待言,把法律顾问设在村里,也是对基层治理重心的清醒认知。
家长里短、柴米油盐,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乃至生存)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摩擦,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如何理性应对和处理,简单呼吁公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不直接影响人们的选择。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方面取决于司法是否真正有能力定分止争,另一方面在于各种纠纷冲突发生前是否有专业理性的法律建议可以到达普通的纠纷主体。
为自己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听起来是个奢侈的消费。事儿多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往往业务繁忙的企业、公民和社会主体才会请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服务。但也要看到,法律顾问所提供的不仅是(或者说不全是)法庭上两造对垒、真刀真枪的诉讼服务,更主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以及关键决策前给予专业的法律判断和建议。2016年6月,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换句话说,宣示法治的政府,需要一群精通法律知识的人,也需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法律顾问进村,值得关注的是在面对基层最常见的社会纠纷时,其作用和价值的发挥以及角色的扮演究竟处于何种位置。法律顾问与律师有类似的社会定位,即为聘用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包括此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所要实现的价值在内,都是希望法律顾问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从实操角度看,法律顾问进村所给民众提供的法律服务和建议,并无特定主体,还有可能存在为纠纷双方同时提出法律建议的可能,事实上法律顾问更多充当着法律知识普及主体甚至简单民事纠纷调停者的身份。
更进一步的问题则是,法律顾问进村,其服务对象除了村民,是否还有村委会等管理方。从具体提供的法律建议看,类似征地补偿和拆迁的纠纷主体极有可能就是村委会和村民。法律顾问进村,为村委会依法进行相关管理和自治提供专业建议,或有助于基层治理避免和化解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如何同时为村民权益代言便有待具体实践。法律顾问总归有特定的服务主体,其建议如何更公允地做出,法律顾问是否还添加了司法裁量的使命,或者如何更有效化解基层纠纷而不是相反,这是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法律顾问进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铺开,更应当看作法律知识在普通社会主体中间的一次普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是仅对权力运行而言,也是对日常权利行使所提出的要求,更是权力与权利互动、运行过程中所应当建立的良性社会状态。民众日常生活秩序和权力运行轨迹的法治再造,法律顾问进村,是对普通民众的一次法治启蒙,这与具体司法裁量一点一滴所建立起来的法治信仰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