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即将到来,北京怀柔法院最近就赡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2015年至今年8月该院共审结的赡养案件中,9成以上是老人状告子女要求给付、增加赡养费。
很难想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北京,在如今这样一个生活水平已普遍提高的时代,一个区8个月有195起赡养案件,其中有170起是老人讨要赡养费的。讨要赡养费表面看是钱的问题,可具体看案件事由,就会发现矛盾的根源还在于人。
据相关法官介绍,90%以上的案件中被告人数均在三人以上,直白点说就是多数的老人都有几个儿女。按理说子女越多就越能分担物质和护理压力,应该能把老人照顾得更好。可是熟悉现实生态、尤其是底层生态的人都知道“子女越多老人越没人养”是个很普遍的问题。
父母有多个孩子,在养育过程中难免会存偏爱,这种偏爱甚至会体现在子女成年后的家产分割上。感觉得到爱和家产少了的子女,难免心中留下阴影,于是在父母需要养老支持的时候各种推诿。但这些思维其实是把赡养老人当成了“生意”,是一种不肯“吃亏”的心理。赡养父母虽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要求,但当几个子女开始“攀比”和推诿的时候,老人只能陷入深深的无助了。
这种情形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最高法院2016年公布的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父母全是有多个子女,而子女之间相互推诿则是最常见情形。拒绝承担更多赡养责任的理由通常无外乎三种:有的子女觉得父母偏心,有的子女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还有子女觉得父母有退休收入等根本不用自己。但从法律上说,这些理由统统站不住脚。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因为觉得父母对自己不够好、自己经济条件不够好,就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如果要从这些赡养纠纷案件中寻找最大共同点,那就是它们一次次提出了警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绝对的、强制性的,无论是出于心理感受还是经济条件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其都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虽然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赡养纠纷只要上了法庭,有一个原则是特别清晰的——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与其和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较劲,不如坦诚面对自己的责任。
赡养纠纷虽然最终会体现在钱的冲突上,但背后的问题还是人的冲突。常常是子女之间的嫉妒甚至恨意冲淡了对父母的爱,法律固然可以调解具体的案件,但化解不了深层次的关系冲突。在这个重阳节到来之际,还是呼吁更多人能以更简单的思维去面对赡养老人的问题,不必去想你的兄弟姐妹,只要去想一想你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也许父母还有别的子女,但他们是你唯一的爸妈。相信任何人的成长之路上,总有很多父母给予的温情,想起那些温情的碎片,还有什么理由逃避赡养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