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这一地方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引发舆论不小的关注。近年来,不时有新闻报道提到,部分地区有些劳动者在获得低保后,就不再去找工作,一心“吃低保”。
有劳动能力者“宁吃低保也不工作”,一直以来都在困扰着我国低保制度。这里面,有的是真的“懒汉”,对工作毫无兴趣;另外有些人,则是觉得自己找的工作或者街道介绍的工作薪水太低,比低保也强不到哪去,而且低保户还有其他福利,工作后也都会失去。
我国低保制度当中是否形成“福利依赖”,在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从现实中看,虽然有些新闻报道,但说中国“宁吃低保也不工作”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似乎也有些夸张。
但如果我们以发达国家为鉴的话,就会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所集体出现的“福利超载”及相关的经济、政治问题,跟部分劳动力长时间离开劳动力市场、形成“福利依赖”密切相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发达国家公共政策一大难题。
有劳动能力者拒绝劳动、一心“吃低保”,不仅浪费劳动资源、给财政带来很大负担,这种行为一旦蔓延,也将极大损害劳动在社会中的价值、地位,引发劳动者与低保户之间的对立,带来社会不公平,酿成社会矛盾。
要避免未来大规模出现“宁吃低保也不工作”,步发达国家在低保制度上的“后尘”,就要从低保制度上积极应对。
目前,无论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取消低保资格,主要涉及的都是收入变动,没有提到劳动者工作情况。《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提到依据“人口状况”可以做变动,但具体指什么,并不清晰。
正是因为制度上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形成漏洞,才会出现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长期“吃低保”的情况。
浙江省在其《办法》中明确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是一个好的尝试。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将其纳入到全国性法律当中。
一直以来,不管国内国外,都有反对这一措施的人,其理由是,对低保户进行这样的资格审查,存在“羞辱性”,并不人道,也增加财政开支。这种观点,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需要予以考虑。但无论如何,这不是纳税者的钱被任意挥洒、公共财政养“懒汉”的理由。公共财政的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到它该用到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