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做出了针对性决定。会议提出,要通过免去金融机构利息增值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定向降准及再贷款支持等系列举措,来破解这一阻遏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我国小微企业占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比重约为94%,解决了1.5亿人口就业,最近几年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但是,最近几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愈加突出,已成为影响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瓶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尚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近几年,小微企业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显示的就业解决优势愈发突出。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国家在政策面上也有帮扶,金融体制改革中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支持,允许民间资本创办民营银行,在货币政策趋紧下,对地方中小银行等也给予较宽松政策,让它们能有充裕信贷资金,并利用互联网兴起,鼓励利用P2P等网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上述种种措施拼接成了一幅画面:让地方中小银行与小微企业对接,好处是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可以实现互相促进发展。
但是,几年来实践证明,这种措施并没有收到理想效果。小微企业没有从地方中小银行得到充足金融支持,因此只能转向各种民间借贷市场,而这种民间借贷市场大多以远高于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贷款利息,导致小微企业资金成本越来越高,甚至因选择高利贷而被拖垮。
事实上,小微企业融资有其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是融资量普遍不大,融资周期较短,对银行来说信贷性价比很低;二是由于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信贷安全性较差。两方原因导致国有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兴趣冷淡。
然而,这样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有大银行,在地方中小银行身上实则表现更甚。在银行利率已经放开的情况下,地方中小银行为了能够在市场立足,存贷款利率大都远高于国有大银行,因此,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向中小银行寻求金融支持,并非一条理想途径。
笔者以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国有大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国有银行虽经改制已成为商业银行,放贷要充分考虑信贷收益和风险,但基本上是国资投资,负有比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等重得多的社会责任。
对于贷款定价的较低承受能力,以及更高的违约风险和管理成本,都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提不起兴趣的原因。如何调动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成为破解融资难、贵的关键点。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系列措施,不仅是针对地方中小银行,也是针对国有大银行。在此之前,银监会等已经要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一些省市也建立起国家融资担保机构,这些措施为国有大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实际上是在国有大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架起了资金融通的桥梁,这对于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将体现出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