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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宜居之都需确保规划刚性
时间:2017-09-29 12:34:5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于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作出批复。批复强调,北京要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着力治理“大城市病”;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规划,是给生活在城市的人提供更加宜居的环境。此次公布的“总体规划”,从人口、资源、环境等现实出发,以高起点高标准,对未来的北京城市发展做出了战略安排,意在把北京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然而,好规划更要有刚性的执行力。在中国城市发展进程中,经常存在建设与规划两张皮的“怪圈”。正所谓“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说的就是一些城市规划刚性不足,随意变更,长官意志可以凌驾于规划之上。

    此次“总体规划”提出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老城不能再拆“应保尽保”。这都是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在过去,不少城市的旧城区域被大拆大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不少城市的老城区在“保护”中遭到“建设性破坏”,导致一些宝贵的历史遗存变得支离破碎。

    另外,很多城市要求严格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管控,但过去很多地方经常出现给建筑人为增高的现象。有时候,明明按照限制的楼盘高度将土地拍出去,但之后规划被迅速更改,楼盘莫名其妙“长高”。

    可以说,一部分“大城市病”,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城市规划未得到严肃执行所致。

    2014年2月和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时都曾经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他还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城市规划属于法律,具有强制性效力,一旦成文付诸实行,任何人都无权更改,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城市新规划把保障规划刚性放在了重要位置。新规划要求,《总体规划》是北京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希望,接下来在新规划的执行环节,强化监督和问责,防止规划被利益集团扭曲。决不能容忍任何人以任何冠冕堂皇的借口违反规划,也不能容忍出现违反规划而不受任何处罚的情况发生。对于随意更改规划的情况,也需要一查到底。

    与此同时,公众也是“刚性”强有力的维护者,一方面要通过规划信息的及时公开,打破信息不对称,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将公众监督制度化,纳入到决策过程中。

    “总体规划”的时间跨度近20年,所以,要想“一张蓝图施工到底”,确保规划刚性,可谓至关重要。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跳出建设与规划两张皮的“怪圈”,让“总体规划”真正落地,把北京早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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