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城镇化水平以年均0.625%的速度递增。到2002年末,我国共有小城镇45462个,其中建制镇19060个。城镇化率已经达到 40%,超过了1998年世界发展中国家38.4%的平均水平。
在表面的数字背后,值得探讨的是:很多地方的小城镇建设是否遵循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内在规律?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如果再任凭“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迷信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号召能力,“创造”条件硬着头皮推进,很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小城镇必须是自然形成的
县域内小城镇包括建制镇和集镇两部分。严格地讲,集镇只具有小城镇的某些雏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小城镇。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目前仅建制镇便有19060个,镇区居民户数平均为1179.6户, 镇区人口平均为4365.2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为2064.9人,农业人口为2300人。镇区平均占地面积2.2平方公里。镇区人口在4000人以下为13031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68.4%;4000至10000人的为4605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24.1%;10000人以上镇1424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7.5%。可见,我国的小城镇规模普遍比较小,人口普遍比较少。
小城镇规模小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改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不是对自然形成的区域经济中心的理智选择,而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指腹为婚”产生的。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乡改镇(包括县改市、市改区)的“换牌” 风潮就在全国铺开。通常做法是,按照县域内行政区划的均衡安排,先通过“红头文件”设置一个镇级政府,再在周边设置职能部门和“七站八所”,并沿街建几所中小学校和卫生院,一个崭新的城镇便算“瓜熟蒂落”。可一旦行政区划调整撤并,遭到弃守的多数小城镇便从此“一蹶不振”,成为无田可种、无厂可工、无商可营的“废城”。
中部地区某县级市的某镇,国土面积仅64平方公里,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为⒊6万, 镇区人口尚不足2000人。2004年,农民年均人纯收入仅为2656元。政府财政收入仅为299万元。同年,镇政府累计负债已高达2976万元,这尚不包括“七站八所”负债480万元,村级债务1718万元(村平负债61.36万元)。据镇长介绍,镇级政府之所以债台高筑,很大程度上是小城镇建设惹的“祸”:建造“镇前大道”耗资800多万元;建设供水工程设施耗资223 万元;建立中心集贸市场耗资30万元;干部群众集资2100万元的电缆材料厂因倒闭,而作价180万元“卖”给了私人,政府“兜底”1000多万元的亏损。“七站八所”负债,也主要是翻新办公楼以完成政府下达的“美化”小城镇的任务。镇长说,前几届政府本想通过建设小城镇来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和转移农村剩余人口,硬着头皮搞了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的“开场白”后,便欠下了后几届政府都还不清的“一屁股债”。
投资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需求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近距离服务和优惠的税费政策,更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完善、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然聚集、产业集群的互利“链条”等等,这些因素带来的低成本和高效益,远超过政府所给予的优惠税费政策。但是,星罗棋布的建制镇很难产生出有效聚集各种生产要素的手段,缺乏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综合潜力。
众多小城镇在原本上一体化的经济区域内争政策、抢市场、夺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结果相互“残杀”,谁也成不了气候。另一方面,那些具有一定城市扩张能力和经济增长潜力的城镇,受制于行政区划,不能充分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不能有效聚集,导致发展空间狭小和辐射能力微弱,严重扼制了小城镇做大做强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