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民田某想找回他20年前的1万元钱,为此,他已经花了15年,并且不知还要再花多少个年头。这些年里,从住房到日用品都在涨价,1万元已经不太值钱了。但当年,在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江六村,一个距离中国和越南边境不足40公里的山村里,田某作为“万元户”是令人羡慕的能人。
用20年前“万元户”形容时下的百万富翁委实一点也不夸张,记得20年前的90年代,笔者的每月工资也就100多元,10000元对于笔者当时无疑还是“天文数字”。试想,一个农民在那个年代依靠打工攒下10000多元该是何等的不容易。然在怀里“捂了好几天”终究没有抵抗住宣传的诱惑,还是出于自己将来养老的考虑,将一万元存入到当时在农村普遍推行的“储金会”账户。在今天看来颇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储金会,在当时不仅是政府极力推广的项目,在“有钱存银行支援国家建设”观念极其浓厚的氛围中,农民抱着最朴素的心理将从牙缝中省出的一些钱投了进去。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再加上储金会的钱“被当时管理账目的村支书大量放给亲属做生意,无法收回”,且遇到随后的“新官不理旧账”,农民田某的1万元以及其他村民共计8万余元,历经20年依然难以找回。笔者不由很想问一句,究竟谁该为这一不该出现的后果埋单,谁来安抚那些因政策调整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农民?
平心而论,20年前,村委会在农民群众的眼里不仅代表“政府”,村干部的宣传更意味着国家政策的导向,当地政府应当为“储金会”的后果承担“主体责任”,是村支部书记违纪也好,是该项政策设计本身存在问题也罢,既然农民把自己的辛苦钱投进去,政府也用“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会员证”的形式给农民做出了承诺,无论最后政策如何调整甚至被“废除”,农民的利益都应当得到保障,这既是负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更是政府必须恪守的公信准则。无论政策设计有误还是落实中出现问题甚至是决策失败,由终端群众“埋单”既不公平,更有悖政策和法治初衷。无论如何,对政策、决策有问题或失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结果,政府都必须承担“兜底”责任。
当务之急是尽快采取解决办法,不要让地方政府公信再为20年前的数万元“储金”受损。由此我们还要看到,当前,在鼓励改革同时,政府更应当敢于担当,让改革具有群众基础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