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上周末(8月19日)有媒体报道说,随着国家允许每个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的实行,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第二个孩子。报道称,为了缓解由此增加的学前教育压力,更好地解决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措施鼓励企业单位自办幼儿园、托儿所,一些企业也已经开始探索。
其实,企业办幼儿园、托儿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用不着探索,因为企业办这办那乃至企业办社会,是改革开放前中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常态。改革开放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剥离其所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商店、养老院、文工团、运动队、运动场馆、居住社区及其居委会、清扫队等等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功能和社会分工无关的附属机构与设置,花费大量成本,经历了痛苦的过程。企业事业单位剥离这些身外赘物,是社会分工和职业定位的客观需求,也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事业单位不能随意将公共财政用于单位职工福利的规范之举。
企业事业单位剥离的服务功能,实际上正是政府所应担当的功能,这些功能项下的具体服务,即是政府所应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有些是以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形式体现,还有一些是以提供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维护的方式变现。企业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剥离的上述那部分服务及其功能,并不是说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社会不需要这些服务及其功能,而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这些服务,是主体不当,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不相适应。
企业事业“单位办社会”的这部分功能剥离后,政府应该承接这部分功能,提供或组织提供这部分被企业事业单位所剥离的服务项目,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从社会分工和社会治理的逻辑上讲,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应该普惠性更强,服务质量更高,更具公平性基础,更符合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反之,如果这部分服务没人接单,或就此弱化这部分功能,甚或就此取消这些服务,那么,这就偏离了改革的本意,是政府所应发挥的社会功能不到位的表现。
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托儿所,往往是被当成职工的福利。这些福利,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而言,名不正言不顺,与政府机构简政的行政目标相冲突。而企业办幼儿园、托儿所,则与其市场主体地位不符,其办这办那的费用计入成本,显然不利于其竞争;即使是垄断企业,也将加大消费者负担,对企业发展构成潜在的负担。再者,由以往“单位办社会”的教训看,单位办这办那,极易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福利”分配上的不公和腐败,造成人身依附等等复杂的人际关系……所有这些都与企业事业单位本身的社会分工及其功能相背离。
在改革已经进行了近40年的现在,好不容易被剥离的“单位办社会”的包袱不能重新被加诸企业事业单位——即使企业事业单位有此“负重”的愿望。在此,政府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学前教育管不好,就让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方便”,那么,此口一开,以后这管不好那管不好,就会这也交给企业事业单位去办,那也交给企业事业单位去办。如此一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及其所带动的政府功能及其服务的改革和改进,就白费了气力。
上述报道说,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学前教育机构,一些企业则已办起了学前教育机构。这样的动作,还是审慎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