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改革不仅是滞后,已经成为短板”、“守成有余,不够过瘾”,很难相信,这是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对司法部相关工作的批评,而且是当着司法部部长的面。8月11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一道,邀请张文显、王利明等国内一线法学专家参加司法行政改革意见座谈会、“为司法行政改革献计献策”。
学者们发言不客气,很多问题都直言不讳,司法部部长张军依然觉得“还没听够,可惜时间太短”,可能不仅源于其本人的法律专业学术背景。此次被邀请的法学专家“不少人都多次参与过中央和地方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有的还参加过去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与专家学者的座谈会”,但也正因为如此,法学界人士才对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和进度了然于胸,对将要进入整体改革议程的司法部可谓望之深、责之切。
7月16日,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发布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讨论稿)》,对司法行政序列的改革议题做了具体安排。司法改革已经搞了很久、一轮接着一轮,司法行政改革究竟要搞什么?公众对上述疑问的求解,或可在司法部的相关表态以及此次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期待中寻到答案。司法行政机关的架构和运作相对特殊,在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不仅建立桥梁和联系,更完成国家权力架构中司法行政部门所担负的特殊职能与使命。改革在于厘清制度逻辑,明确部门间的法律使命和监督特质。
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的司法行政执行体系,被作为此次司法行政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如何具体诠释和执行相关目标,有待学界与实务界的坦诚沟通、首先达成共识。所谓“公共法律服务”,其服务的对象不仅是普通社会公众(律师群体,以及司法公证业务所面向的人群),也应该是侦控审诸机关所依法开展和进行的各项法律活动。公共服务的属性以公平、中立为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为刑事诉讼参与的各项主体问题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具有制度设计上的公正、中立特质。对涉身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庭审和控辩双方的询问来说,保证庭审前羁押的中立、不偏不倚意义重大,从制度上更有效地防范刑讯逼供,确保羁押的专门机关依法管辖,是多年来学界不断呼吁和建言的制度安排和回归(上世纪50年代,看守所便在司法部的管理之下)。学者希望“心目中的司法部回来”,所期待的也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定职能的忠实履行,担负起制度设计所期待的角色和使命。正如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所言,侦羁分离、侦检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司法业务和司法行政分离,有助于司法机关相互监督与制约,更为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本轮司法行政改革立足的制度重新设计和安排要在一开始就如法学专家所期待的不“滞后”、不“守成”、不成为短板,就有必要在改革的探索中寻求对庭审活动更有创见的公共服务。对看守所的管理权属争议,侦羁分离方案有助于提升和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看守所管理权回归司法部主导,对本次改革中司法执行体系的统一目标而言更有衔接层面的制度便捷,从看守所到监狱作为国家法定羁押场所,管理更顺畅、监督更可行。
“把司法行政工作这个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揽起来”,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如何更顺畅、更符合权力的监督设计,考验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魄力,也契合改革设计者和改革研究者所应当达至的共识。更宽广的层面上,司法行政改革所力图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同样也要服务于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其运行,侦控审的各司其职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回归,以此为目标探索司法行政权力的法治化运作,正如法学专家所言,“与如火如荼的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相比”,司法行政改革才不会“慢了好几拍”,而且有望励精图治、后来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