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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破坏历史建筑”帽子,瓷房子能拍卖吗
时间:2017-08-02 09:33: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阮子文 

    位于天津市和平区一座百年法式“瓷房子”将于8月8日拍卖,起拍价为1.4亿元。该1.4亿元的拍卖底价是东丽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房产做出的评估价,不包括贴在房子上的古瓷片价格。瓷房子主人遂自行委托公司评估,总价为98亿元,其中瓷片估值94亿多元。据新京报报道,该建筑建成于上世纪20年代,法式洋楼,是近代外交家黄荣良故居,属天津市政府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

    瓷房子主人对瓷房子外貌进行装修改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属于改变建筑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的违法行为。同法第27条规定,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装饰装修,所有权人应将修缮、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报送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而据新京报披露,瓷房子主人并未履行审批程序。然而,违法装修耗时10年,天津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缺位显而易见。

    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上海巨鹿路888号被违法拆除事件,以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而告终。

    与上海巨鹿路888号不同的是,瓷房子缺少“准生证”,但是却顺利地办了“户口”,以“瓷房子博物馆”的名义被评为3A景区向游客开放。

    如今,瓷房子主人尝到了“违法贴瓷”的苦果。法院方和自行估价的巨大差异阻碍了拍卖的进程,而对一个具有先天缺陷的房子来说,这几乎是注定的。

    瓷房子拍卖存在法律程序上的瑕疵。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标的物应是合法财产。对于瓷房子来说,房产虽是合法的,但装修部分涉嫌违法。应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处罚程序,对该违法装修行为做出法律评价后,才能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法院不管违法装修和破坏历史保护建筑的法律问题,只拍卖房产,等于打了擦边球,有“和稀泥”之嫌。但如此背景下,有谁会花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去接手这样一个涉嫌违法的“烫手山芋”呢。

    如今,应该首先解决瓷房子的违法问题,瓷房子主人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方可进行拍卖。

    一栋瓷房子背后有太多的荒诞,一栋涉嫌违法的建筑居然被估价近百亿,一栋对历史建筑造成了破坏性影响的房子,以“戴罪之身”,竟然会进入了司法拍卖程序。不管瓷房子的主人有怎样的经济纠纷,但是,没有解决破坏历史保护建筑的法律问题,司法拍卖理应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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