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一提起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但凡有过出游体验的人,都能倒出很多苦水。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强制消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导游执业活动的十一条禁止性规定,很有针对性,也符合现实的需要和公众的期待。
对真正的好导游来说,这些禁止性的规定,其实是一件好事。导游提供纯粹的导游服务,可以跟客人建立良好关系,不会发生客人投诉现象。购物团跟纯玩团,在价格或者其他方面肯定也有区分,带不购物的纯玩团,反而可能更好。
只不过,纯玩团实在太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一日游还是异地游,强制消费问题仍然突出,导游在整个体验式调查中得分最低,刚过及格线。这次体验式调查也显示,75%的体验线路均存在强制消费现象。
平心而论,旅游购物本身,并不必然是坏事。游客对目的地东西感兴趣,希望给亲朋好友带点什么,也是人之常情。甚至有人认为,“作为一名好导游,要让游客动心,自愿购买当地特产,如果游客对当地特产毫无购买欲,说明导游可能是失败的。”这话不能说完全没道理,关键的关键是,不能强迫不能诱骗。
必须指出的是,旅游乱象看起来都是坏导游、恶导游在做,好像他们就是罪魁祸首,可他们也未尝不是在替整个行业受过。原因在于,当下导游薪酬体系比较混乱,以至于很多导游“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只能靠游客购物提成获取收入。
当带客购物获得提成,逐渐成为一些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强制购物就会成为一种恶性循环,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这极大破坏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既不利于旅游业的长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纠纷和问题。
两年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被认为是国家层面提倡导游小费,使其合法化。为什么要尝试推广导游小费?无非也是希望借此让导游薪酬更合理,不必再靠强迫购物吃回扣。
但从这两年的具体实践看,互联网上的赞赏制度,在现实中推广不易。主动给小费的极少,反而出现一些导游,间接甚至直接向游客索取小费。这一次,管理办法也对此予以了禁止。
问题是:法规只能禁止这个禁止那个,却给不了让导游薪酬合理化的出路。这也让禁令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留下疑问。
基于“互联网+”的导游自由执业,是值得期待的路径之一。如果是由游客在网络平台自行选定导游,导游就必须真正依靠优良的服务吃饭,因为游客可以给差评,也可以给赞赏。导游不再只对旅行社负责,导游收入与游客评价紧密相关,旅游市场乱象,也许会因此改观。
管住导游,是管住旅游乱象的最佳突破口。变革的力量不仅来自法规的完善,也来自市场本身。互联网曾经改变很多行业,越是有痛点的地方,越是互联网创业的乐土。旅游乱象痛点明显,并且久治不愈,法规之力结合市场之力,终将使其更健康、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