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基本原则。
现代社会中的组织要确保运行高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在于保证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分离。尽管公立医院是国家举办,但公立医院的首要职能在于提供更优质、更普惠的医疗服务。所以,既然把追求效率放在第一位,那么监管者就应该退回一定边界,保证公立医院按照现代医院的运转方式进行运作。
然而,长期以来,一个地方的卫计委官员却同时可以是一个公立医院的院长。对于其兼任院长的医院来说,办事方便资源多,可能是最显而易见的好处。但对于整个医疗服务市场来说,亲疏有别的权力不平等现象就出现了。所以,官员兼任院长,或许在非常时期对于医疗资源动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今天,医疗服务市场必须越来越规范,以保证市场的有序和壮大,那么这种兼任的形式就应该被废除。
当然,地方卫计委的官员之所以可以兼任公立医院的院长,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一现象折射出了公立医院固有的行政化设置。公立医院不能没有行政部门,但不应该被行政化。个中原因不言而喻,医院讲求的专业主义,是技术至上。但行政化的医院,权力不在专业医院,而在具有行政级别的官员身上。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大量行政官员同时具有医学背景,但这依然不能改变行政干预专业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
因此,要确保公立医院的高效率和公益性,去行政化是一个基本前提。一方面可以防止监管者常态化越位,另一方面确保医院内部的专业主义不被压制。但是,仅仅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是不够的。在医院内部的治理结构中,还要建立起一套以专业主义人士为中心的决策制度。在《意见》中,可以看到“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这样的表述。略显遗憾的是,对于专业主义医生治理医院的推进,《意见》内容还比较少。
公立医院的产权属性是国家所有,举办的目标需要符合公益性的目标,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意见》也明确了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此外,在特需医疗上,还规定了比例不超过10%,这也是为了确保充沛的普惠型医疗。在此之前,不少公立医院都有过举债建设豪华病房,变相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举动,违背了公益性、兜底性的职能定位。
医改从来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故而《意见》内容十分广泛,从医院去行政化到医护人员权益提升,再到保障医院举办目标不偏离。李克强总理说:“医改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突破。”取消药品加成,增加普惠医疗供给,逐步去行政化,这些都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必然举措。医改是大难题,希望此次改革不会走偏,最终的改革可以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