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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体验式教育” 折射了什么?
时间:2017-07-24 10:02:21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张贵峰 

    为治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作为处罚措施。记者从青原交警大队了解到,喊话只是一种“体验式教育”。(《北京青年报》7月21日)

    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乍看很新奇,其实又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新颖性”。因为近年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推出类似的同样被强调为“体验式教育”的交管措施,事实上早已经是屡见不鲜。比如,针对同样是交通顽疾的“乱用远光灯”现象,此前不少地方的交警就曾不约而同出台了“罚看远光灯”这样的“体验式教育”。

    无论是“罚看远光灯”,还是“闯红灯者喊话”,这样的“体验式教育”措施,尽管“用心良苦”,但从规范执法角度来看,又是存在某些明显不妥之处的。比如,这些名为“体验式教育”其实又具有明显惩罚意味的措施,实际上都是“于法无据”的;同时,像当众“拿着喇叭喊话”这样的“体验式教育”,对于相关当事人还具有某种明显的“示众”意味。

    既然“体验式教育”在执法规范上存在不妥之处,那么为何许多地方的交管部门又对此情有独钟呢?稍稍梳理一下这些“体验式教育”所指向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行人闯红灯”、“乱用远光灯”,不难发现,其中都具有这样两个共同特点:其一,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很高,而长期以来囿于“法不责众”“取证难”等诸多原因,又是一直得到有效治理的交通痼疾。其二,对于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现行法规的处罚标准,又往往显得并不到位、给力。在这种背景下,正规法定处罚显得“不给力”,各种各样的“体验式教育”难免就会“应运而生”。

    因此,要想改变“体验式教育”频现的局面,有效治理“行人闯红灯”等交通痼疾,笔者以为,关键或许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行人闯红灯”等看似寻常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必须把运动式执法改为常态化执法,从而确保此类违法行为能够“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应当考虑提升对诸如“行人闯红灯”这类潜在危害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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