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看守所立法不能再搁置侦羁分离制度
时间:2017-07-10 10:2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英锋 

    公安部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在日前由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的“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看守所法的制定”研讨会上,专家表示,意见稿体现出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的法治进步,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侦羁分离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7月9日《新京报》)

    《看守所条例》已经滞后于法治建设的步伐,不适应司法新形势的要求,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以位阶更高的《看守所法》取代《看守所条例》,旨在进一步明确看守所的功能和职责,完善看守所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理顺羁押关系,规范羁押行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对羁押工作的重视,顺应了司法改革的形势,具有很积极的法治意义。然而,《看守所法》的征求意见稿依然明确由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并未提及侦羁分离制度,令人遗憾、失望。

    前几年,看守所屡屡发生被羁押人意外死亡事件,被羁押人受虐待现象常被媒体披露。很多司法业内人士认为,刑讯逼供与公安部门享有侦羁合一的权力或便利也有一定的关系。诚然,这两年看守所的负面新闻少了,管理趋于规范,但相关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化解,相关的问题和隐患还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及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呼吁推行侦羁分离制度,将看守羁押权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它部门,侦羁分离已经有了一定的民意基础。此番制定《看守所法》,不能再漠视民意,不能再回避、搁置侦羁分离制度。

    看守所是未决羁押机构,当前的司法办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看守所也应该从“以侦查为中心”模式下的辅助侦查、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打击犯罪转变为依法规范羁押,促进依法侦查、办案,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侦羁分离制度,由公安等机关侦查,由司法行政或其他机关羁押,由检察机关监督,羁押工作呈现出独立性,各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不仅不会妨碍公安机关侦查,影响侦查效率和办案质量,反而有利于增强侦查和羁押工作的适法性、规范性、文明性,遏制刑讯逼供,减少意外伤害,有利于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管辖看守所不是一种权力和利益,而是一种责任,考量侦羁分离应该从法治建设的长远大局出发,而不能囿于部门利益或诉求,对此,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立法部门,都该有理性的认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