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设立,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对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历史担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壮美自然景观和悠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设立,将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遗产的热情,更好地推进自然遗产事业发展。
2017年6月10日是中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在湖北神农架启动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召开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
世界遗产是最具突出价值的自然区域和文化遗存,也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和文化危机最具认同感的战略举措。2016年1月联合国第70届大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要求,“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今年是中国成功申遗30周年,1987年我国首批6个遗产地入选《世界遗产名录》。30年来,中国世界遗产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已拥有50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二,成为名副其实的遗产大国。
30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有效保护了最具代表性的丹霞、喀斯特、花岗岩、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最优美的山岳、森林、湖泊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佛教、道教、古建、耕作等人文景观,以及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努力实现遗产资源的永续利用。
30年来,我们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我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及多个世界遗产国家建立了紧密联系与合作,促进了文明交流互鉴。中国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所具有的自然与人文和谐交融,体现着中国“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丰富了世界遗产的科学价值和人文内涵。中国特色的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模式,丰富了国际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30年来,我们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了以《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1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为龙头,以30余部地方性法规、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专项法规为基础,以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法制体系,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广大遗产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得益于国内外专家的智力支持,也得益于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广泛宣传!
展望未来,下一个30多年,将是我国实现“中国梦”的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的遗产工作将大有可为,更应大有作为,为“中国梦”增光添彩。
我们要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担当起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历史责任;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要强化履约责任,让世界遗产的名片更加靓丽。对正在申报世界遗产的提名地,要对标提质,加强培育。
我们要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谋划中国遗产事业的发展,使严格保护、永续传承的遗产理念落地生根,转化为全面推进和提升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推动中国从“遗产大国”迈向“遗产强国”。
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向社会宣传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的珍贵价值,展示我们在保护遗产、服务大众方面所做的努力,引导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遗产保护工作,营造有利于遗产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遗产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伟大事业,不仅肩负着保护我国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的重要使命,也是让人类财富世代相传、永续利用的共同利益所在。我们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勇于改革创新,持续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推动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