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强力追责。
日前,国务院公布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问责结果: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
陕西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122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
距离西安地铁问题电缆被举报近三个月后,这份问责结果,不可谓不严厉。事件的问责力度,在过去尚未发生人命的质量安全事件中,不多见。也恰好诠释了问责通报中所提到的——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
据通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从通报结果可以看出,这家问题重重的电缆厂,能够拿到省城地铁电缆项目,并在被举报之前,一路畅通无阻顺利参与到地铁的正式运营中,有关公职人员内外勾结、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在其中扮演了重要作用。这为公共项目的质量安全与招标程序,再次提了个醒:严防内部“腐败”,是守住安全和程序防线的重中之重。
事件由曝光到最终被处理,举报人发挥了关键作用。过去舆论呼吁,在质量安全领域应效仿欧美等国家的做法,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举报。这次事件,近距离的表明内部举报的重要性。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借此机会,将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保护好举报者的热情,也为质量安全的保障多筑牢一道防线。
通报还要求,在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之外,应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考虑到此前还被曝出有其他城市地铁,也使用了同一家企业的电缆,亦有必要作相应的摸底、排查,并彻查其中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等腐败违纪问题。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在质量安全领域的追责上,不啻为树立了一道标杆。关涉人命的质量安全,在问责上就该“零容忍”,与事件的严重性相匹配。不能等到闹出人命才发现问题,更不用等到只有出了人命才做出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