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地级市。到目前为止,试点工作进行了2年余。2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什么是新型城镇化?莱芜在迈向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其进程中莱芜的农村是如何蜕变的?这期间发生了哪些感人的故事?
为了更好地总结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榜样,为全市乃至全省推进下一步工作提供好的模板,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亮点回眸”,敬请关注。
数字0到1,看似只有一步之遥,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从0到1的迈进却代表着一个历史性的跨越。4月12日,记者从市新型城镇化服务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在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开展2整年之际,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12%,成功突破60%,比2014年提高4.6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标志着我市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基本形成。从此,莱芜迈入了以61%为基准线的中级城市型社会时代。
2015年3月2日,我市被确定为全省17地市中唯一的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试点工作确定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两办”名义下发了《莱芜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莱办发【2015】26号)。2年来,我市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分区试点探索城镇化发展新模式,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城镇化规划体系已经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市突出规划先行,规划引领。先后编制了《莱芜创建新型城镇化示范市顶层设计方案》、《莱芜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莱芜市各区城镇化试点规划》、《莱芜市人口市民化规划(2016-2020年)》等多层面的规划,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城镇化规划体系,明确了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我市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十大民生保障体系的决定》、《莱芜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推进人口市民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初步建立起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为“1”,以市民化发展规划、市民化财政政策、户籍制度改革、人地挂钩等若干政策为“N”的“1+N”政策体系。
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定实施《莱芜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化落户程序,方便居民户籍迁移;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效促进了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探索建立货币直补和建设保障房两种住房保障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围绕人地钱房等关键因素,我市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城乡住房、土地制度、农村经营方式、城乡金融体制、公众财政体制以及行政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攻克改革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激活了发展活力,人口市民化障碍得到有效破除。
市民载体化进一步优化。我市按照“区域发展差异化”原则,在六个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莱城区开展平原地区城镇化试点,以新社区建设带动城镇化;钢城区开展老工业区城镇化试点,实现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高新区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通过产城结合推进城镇化发展;雪野旅游区开展山区城镇化试点,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促进城镇化发展;经济开发区开展城乡结合部城镇化试点,通过产城融合和区位优势带动城镇化发展;农高区开展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试点,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分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城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成为吸纳转移落户的重要载体。此外,编制了莱芜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内设项目90个,重点培育了“棋山风景区园区建设”、“雪野滨河嘉园服务中心项目”、“辛庄镇美丽城镇”等一批城镇精品项目。
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我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要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发展、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九个一体化,促进市民化进程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链接
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城镇化率达到51%-60%是初级城市型社会,61%-75%是中级城市型社会,76%-90%是高级城市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