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查处,要有主动性和强制力,而不仅仅只沦为对非法拘禁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善后应对中的副产品。
天不留客,人留客。日前,环保部督查组在山东济南某企业正常检查执法时受阻,执法人员被非法扣留。“拒绝检查,不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同时立即将大门紧锁,不允许检查人员离开,扣留执法人员超一小时……”,这是环保部官方微信公众号16日晚间推送的措辞。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认为这是一起阻挠环保执法的恶性事件。截至目前,多名涉案人员被传唤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直接针对执法人员被扣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中,涉事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也旋即被查处,企业被停产整顿、小燃煤锅炉被拆除,粉尘污染问题将得到“立即、彻底”整治,在对涉事企业的查处措施中,出现了三次“立即”。
环境问题无小事,但正是在对日常污染情况的宽纵和懈怠,才有了小污染只有拖到突发事件才得到处理的地步。在环保部措辞强硬的情况通报中可以看到,一家在名称里既“环保”又“节能”还刻意放了一抹绿色的企业,其日常生产状况却名不副实———“电焊生产工段无粉尘及废气收集处置装置,车间内噪声比较大,地面粉尘较重”,问题的关键在于“车间内燃煤手烧炉未列入当地燃煤小锅炉淘汰名单”。污染问题是存在的,不可谓不重,这本是在不需要高级别环保督查就可以被发现的问题,结果却迟迟发现不了,恐怕不是因为污染太隐蔽,而是亟须治理的污染源在当地官方的污染黑名单里根本就不存在。
把人留下来,不是因为好客,环境督查组这样的“不速之客”所揭开的问题,让公众得以看到地方环境污染困局的真正原因———因为真相被掩盖,揭露的力量所以才遭遇对抗和阻挠。
环保部的督查组被扣在了污染企业里,可以想见被督查企业在问题被当场揭穿后第一时间的惊慌失措。失措到把执法者扣下,环保督查组“直到公安机关到场后,才得以离开”。把人扣下,首先是对环境执法的公然对抗,在其背后则显现出污染主体在当地的肆无忌惮,也可想见当地居民如果想跟企业较劲会遇到怎样的对待。昨日报道,河北“癌症村”农民冯军与几家环评明显不达标、但手握环评文件的企业长达10年的“缠斗”,便是一个例子。在环保部督查组到来之前,涉事企业在地方的运营、维护状况是“扣押执法者”事件调查中必须彻查的问题,对抗执法的恶劣行为之外,做出相关行为的底气更值得追问。
污染主体胆敢扣押环保执法人员,涉事企业一时头脑发热是否可以解释得通?抑或是说,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更恶劣手段对抗环境执法,只是在“软”的攻势无法奏效(或者来不及奏效)时的愚蠢应急?值得再次提醒注意的是,引发涉事企业激烈反应的燃煤锅炉从一开始就没有列入当地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名单,当地环保部门回应称“以前检查中没有发现”。需要深究的是,此前地方环保部门的所谓“检查”是否真的存在、到位,究竟是“没有发现”,还是曾荣获当地“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涉事机构通过有别于扣押执法人员的粗暴方式,把燃煤锅炉从名单上运作掉了?2017年3月,有环保执法人员因为“破坏投资环境”而被当地问责,从中也可看到环保督查需要从“督企”到“督政”的必要性。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将“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规定”、“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于国家、公民和社会而言,环境污染的代价本身就是“付不起的代价”。环境执法的权威性要靠“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授权来确保,同时也需要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切实配合,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查处,要有主动性和强制力,而不仅仅只沦为对非法拘禁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善后应对中的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