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开征求对中成药命名新规的意见,其中规定,地名人名不能用,带有夸张成分、迷信成分的词语也不能用。
后两者违背现代科学的精神,禁用还能理解,但地名不能用、人名不能用就有问题了。比如云南白药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新药沿用新的规范,但老药也要改名,就很难理解了。
中药数千年来形成的命名文化虽然远远称不上科学,但大体上是得到社会认同的。至于一些药名喜欢用宝啊精啊之类的后缀,这也不能全怪中药故弄玄虚,中药的成分本身就非常复杂,为了通俗易懂,大家叫着方便,“宝”“灵”“精”之类的用语也就成了常选项,未必真想夸大自己有多宝多精,是否该将其定性为“夸大、自诩、不切实际”,值得讨论。
中药命名有强烈的地域色彩、家族特色,也是由中药本身决定的。中药以原料、药方论,这跟以成分论的西药不一样,西药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生产的大体没什么差别,但中药却可能大有不同。比如同样是白药,全国好多地方都产白药,可云南白药是公认效果最好的。哪个地方产的党参是最好的,哪里产的地黄最地道,千百年来已经形成了公论。同样是金银花,还有南北之争,价格的差异。甚至一种药材什么时节采摘,一天中什么时辰采摘都有讲究。
古人在药名中加入地名人名,本质上也是一种区分和识别。抹杀这种差别,对中药来说恰恰可能是不科学的。药名的产生都是经过长时间口口相传,大浪淘沙式的竞争才固定下来的,应该尽最大可能地在尊重原有的命名文化基础上作出规范。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大多数内容是急社会之需,它希望借鉴西药以成分论的命名方式,推动中医药走进科学化规范化。这么做尽管用意本身没有错,可是也要考虑中医药本身的特点。至少目前,中药还远未达到以成分来区别的地步,生硬地规范并不符合中药发展的现状,反而会造成良莠不分的局面。例如,云南白药不能叫了,捡了便宜的岂不是那些默默无闻的白药们?
当然,如果中药今后解决了有效成分的识别问题,可以做到不论哪里产的都能做出同样的药效,那么参照西药的管理也无不可。中医药存在这么多乱象,名字上的乱象只占一小部分,更大量的不规范还在审批、使用、宣传环节。明明没有这样的疗效,硬给生造出来了,明明没有这样的功能,捕风捉影地加上了。一些普通的保健养生品被吹嘘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药是无辜的,错的是人。
这种恶意的行为通过改名还远远无法解决。不让在名字上标注,它难道就不能在包装上标注了,不让在包装上标注,它难道不能在宣传纸上标注了?没有名字,它一样可以做这样的宣传,一样可以做这样的附会。
这恰恰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是社会治理环境产生的乱象,这口黑锅不能由中药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