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其监管更要宁紧勿松、筑牢堤坝、未雨绸缪,切实打好提前量,才能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同时,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和实名登记。(2月14日《新京报》)
近年来,网络餐饮蓬勃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各种隐患。此前,媒体多次曝光一些外卖餐馆的脏乱差问题,污水横流、垃圾遍地、苍蝇乱飞。毫无疑问,网络餐饮要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严格监管为其保驾护航,以充分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以行业自律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不过,当《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呈现在人们面前时,其中“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公众讨论。有些网友认为,网络餐饮的优势之一就是价格实惠,而这种价格实惠,正是缘于很多外卖餐馆没有实体店铺,无须支付昂贵的租金。何况,网络餐饮主要提供外卖服务,并不需要实体店铺,就像大多数淘宝商家并没有实体店一样。要求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相当于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既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获得实惠。
这样的看法当然不无道理,但却只讲了一半的道理。试想,如果网络餐饮不需要实体店铺,也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炒菜做饭,然后通过网络叫卖,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此,网络餐饮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食品安全毫无保障,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平台监管,都将对此无能为力。这显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景象,这样的景象也无法让网络餐饮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民以为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宁紧勿松”是一个基本准则。尤其是,网络餐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其监管更要宁紧勿松、筑牢堤坝、未雨绸缪,切实打好提前量,才能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的要求,的确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但是,网络餐饮本就该有一定的门槛,不是随便搭个灶就能干的行业;这一要求的确会抬高商家的经营成本,但这是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在饭菜便宜与安全之间,我们需要首先保证后者。换言之,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的要求,是权衡利弊的结果,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而作出的选择。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就是须有实体店铺。由此观之,《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是在重申法律的要求。鉴于网络餐饮鱼龙混杂的现状,对其监管应该比对线下商家更严格,而不可能“网开一面”。这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网络餐饮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