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失,是目前环境治理的重大缺陷,是时候正视并解决了。
春节过后,上市公司陆续公布年报。但据《人民日报》梳理,有公司在年报中发布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信息,但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大部分公司年报则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
有高校研究团队研究报告也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总体得分低,缺乏“干货”特别是对关键信息的公开,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
在中国的所有企业中,上市公司治理最为规范,信息披露也最为透明。连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上都“躲着走”,其他企业的环境信披状况也让人忧虑。
近年以来,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不小进步,但此处的公开,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层面的环境信息公开,涉及企业这块的公开,几乎没多少进展。作为企业,何以敢将环境信息列为“不可说的秘密”?
这首先与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的缺陷有很大关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只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才强制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其他企业都是自愿公开。即便是需要公开的企业,也常常在公开上玩花招,此前甚至有企业在凌晨一两点于本地广播电台公开环境信息的例子。
其次,对于那些不主动履行公开责任的企业,相关的惩戒缺乏威慑力。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3万元,对于稍微上一点规模的企业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也难怪它们不把公开的法律义务当回事。而且,即便罚款这么低,我们也很少听到有企业因拒不公开受罚的。
再者,对于企业不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公众束手无策。反观美国,公众可对任何不履行环境信披责任的企业提起诉讼,法院不仅会强制公开,还会重罚企业。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失,是目前环境治理的重大缺陷,也是时候正视并解决了。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和完善,不妨就从上市公司做起。
上市公司代表着中国企业治理的最高水平,在环境信息披露上,自然不该降低要求。虑及现状,证监会也不妨联合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未来证券法的修改,也可考虑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列为强制性义务,鼓励公众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上市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作为上市公司,也应拿出主动和自觉,做好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率。上市公司总是强调要履行社会责任,而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正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更何况,一个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往往是公司经营的重大风险所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这些信息显然也不该有丝毫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