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做表率
时间:2017-02-12 09:36:4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于平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失,是目前环境治理的重大缺陷,是时候正视并解决了。

  春节过后,上市公司陆续公布年报。但据《人民日报》梳理,有公司在年报中发布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信息,但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大部分公司年报则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

  有高校研究团队研究报告也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总体得分低,缺乏“干货”特别是对关键信息的公开,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

  在中国的所有企业中,上市公司治理最为规范,信息披露也最为透明。连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上都“躲着走”,其他企业的环境信披状况也让人忧虑。

  近年以来,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不小进步,但此处的公开,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层面的环境信息公开,涉及企业这块的公开,几乎没多少进展。作为企业,何以敢将环境信息列为“不可说的秘密”?

  这首先与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的缺陷有很大关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只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才强制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其他企业都是自愿公开。即便是需要公开的企业,也常常在公开上玩花招,此前甚至有企业在凌晨一两点于本地广播电台公开环境信息的例子。

  其次,对于那些不主动履行公开责任的企业,相关的惩戒缺乏威慑力。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3万元,对于稍微上一点规模的企业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也难怪它们不把公开的法律义务当回事。而且,即便罚款这么低,我们也很少听到有企业因拒不公开受罚的。

  再者,对于企业不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公众束手无策。反观美国,公众可对任何不履行环境信披责任的企业提起诉讼,法院不仅会强制公开,还会重罚企业。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失,是目前环境治理的重大缺陷,也是时候正视并解决了。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和完善,不妨就从上市公司做起。

  上市公司代表着中国企业治理的最高水平,在环境信息披露上,自然不该降低要求。虑及现状,证监会也不妨联合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未来证券法的修改,也可考虑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列为强制性义务,鼓励公众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上市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作为上市公司,也应拿出主动和自觉,做好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率。上市公司总是强调要履行社会责任,而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正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更何况,一个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往往是公司经营的重大风险所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这些信息显然也不该有丝毫隐瞒。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