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既是个群体的概念,也是个体的特指。城市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农研中心研究员张英洪日前在接受湖南日报记者采访时阐述了农民这一身份的内涵:“在中国,农民的概念有些特殊,包括了作为职业的农民和作为身份的农民两重含义。”
张英洪说,作为职业的农民好理解,就是以农业为职业的人群,这是全世界普遍认同的概念。作为身份的农民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拥有农业户籍身份的人。拥有农业户籍,不管你是否进城务工当了工人,或经商做了商人,或成为了企业家,都被赋予农民身份,叫农民工,或者农民企业家等等。这是上个世纪50年我国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结果。从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至2016年9月,全国31个省市区都实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我国自1958年开始建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从此成为历史。
他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国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形态的农民:一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称之为土地承包型农民,这是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的原初农民;二是随着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流转承包土地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这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型农民;三是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人员,暂且称之为社会服务型农民。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服务型农民作为一个新型农民群体,正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有的专家研究,美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而为农业服务的服务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高达17-20%,平均一个农民有8至10人为其服务。这三种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人员,就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形态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张英洪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以及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研究系列作品《新市民》《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北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荒》《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等,目前正在从事农民财产权系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