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近期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补齐短板,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中央投资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坚持保障基本。坚守底线,发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保障功能,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支持,不断满足基本社会服务和残疾人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方案》要求,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中央投资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方案》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大部分的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得到改善,功能更加健全,服务更加专业。大多数条件适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一是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融合发展;三是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重点支持整合为县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项目;四是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五是支持养老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
关于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二是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三是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四是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关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过重点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显著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每个省(区、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地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残疾人托养设施。
一是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形成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网络;二是支持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三是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项目按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80%、60%、30%予以补助(设备包等定额补助项目除外),对于新疆南疆地区、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