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商洛山阳县坂岩镇有社区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养老保险征收指标,竟然想出了不办养老保险就不给颁发土地证的办法,强制居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
当然,这一制度正如有的社区干部所说,其实是用来“吓唬居民”的,并没有真正执行。事实上,也仅能起到“吓唬”的效果。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甚至更高层级人民政府颁发,当事人对政府的土地确权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社区并没有颁发土地证的权力,甚至也没有扣压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的可能。不过,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在实践中竟然“变形”到如此程度,确实值得反思。
与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不同,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坚持的是“自愿原则”。 不管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还是此后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都强调了“居民自愿参加,政府给予补贴”的基本指导思想。从报道中看,当地要求所有居民都无条件参加,完全不考虑居民的意愿,而且有明确的指标要求,以往的实践证明,这种强制性的“惠民”措施,效果经常始得其反,可能会使更多的人对参加养老保险产生反感。
并不是政府出台的所有好政策、好制度都能立即被公众接受。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和制度出台之初,群众不认可、不理解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尤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使民众慢慢接受,最终达至行政目标。比如,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民众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实践证明,行政指导摒弃了传统的强制色彩,契合大众心理和社会需求,凸显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更容易让民众接受。具体到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行政指导的使命就是要让居民认识到“真金白银”的存在,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会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也认识到风险的可控性,从“要我参加”变为“我要参加”。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指导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非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用适当方式进行劝导甚至诱导,但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前提下,是不可以采取拒绝办理有关证件、不给出具有关证明等“捆绑式”手段来推行有关政策的。以违法的手段强制推行“惠民”政策,也是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的。
当然,具体到这一事件,乡镇和社区可能有自己的难言苦衷。就乡镇政府而言,大家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权力和资源有限,但责任往往无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时候,面对层层部署的任务和下达的考核指标,他们确实会感到力不从心,这就尤其需要学会使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新的行政方式来推行行政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如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对长期依赖的工作方式进行改革,是很难应对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所提出的新要求的,好心办坏事、出力不讨好也就在所难免。这一点,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说,要有充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