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国科学院气象学博士后李汀在微博发文,指出1月4日山西临汾二氧化硫浓度一度达每立方米1303微克,严重超标。临汾环保部门1月9日终于作出回应,经初步排查,临汾市二氧化硫指数超标主要有居民燃用散煤和工业燃煤排放,以及地理地貌导致二氧化硫不易扩散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澎湃新闻网1月9日)
二氧化硫、PM2.5值双爆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当年的雾都伦敦。面对如此严重的空气污染状况,临汾方面未向及时向市民发布预警,已是第一重不当,姗姗来迟的回应未能化解所有疑问,则是第二重不当。
临汾瞬间“蹿红”给人一种错觉:该市的二氧化硫浓度是突然升高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环保部督查组在对临汾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专项督查时就发现,2016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临汾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9%。就在半个月前的12月19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还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应对重污染天气7号调度令,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可见,二氧化硫浓度升高绝非突发事件。临汾环保部门在回应中称,环保部门开展了劣质煤、劣质焦专项整治,并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对标改造。这些措施却并未能减少二氧化硫的含量,问题到底出在哪?是脉没把准,还是存在偷排现象?
在空气污染常态化的大背景下,临汾空气二氧化硫含量的升高及当地政府的应对乏力,已然构成了防霾、治霾的失职。
对于雾霾天气的预警,不能只停留在雾霾爆表后,向市民发布应急预警通知的层面上。政府部门应对空气质量变化保持高度“敏感”。比如,临汾的二氧化硫含量在去年10月就开始升高,相关方面应该及时查找原因,并向社会公开,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而不能抱以“侥幸”心理。然而,回应称临汾对于污染空气的源解析还是2013年所做,显然与空气污染形势脱节了。
像临汾这般对空气异常视而不见的态度,不能仅有上级公函的命令、指示,而要有严肃追责。有环保部和省政府的指令,说明来自上级压力已不小了,但依然未能令临汾方面采取有效行动。这再次证明:只有上级“指示”,而无具体责任追究,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单靠上层压力驱动地方治霾,很容易形成一种“孤岛”效应。若作为污染空气直接受害者的市民,始终无法向地方官员直接施加实质压力,那么一些小城市的污染因为难以受到外界的关注,就有被忽视之虞。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临汾的二氧化硫浓度爆表引发关注之时,有媒体发布消息,临汾市开展“铁腕治污”。20多天来,已有14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立案调查,行政拘留11人。这则消息的发布与二氧化硫爆表事件传出是否仅巧合,暂不好判断。但在环境治理上,这种常识仍有重申必要:环境治理最有说服力的成绩,不是关了多少企业,处置了多少责任人,而要看水的质量、空气的质量是否真的得到改善。若环境质量无好转,关停再多企业也难以让市民满意。
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临汾二氧化硫含量的升高经历了3个多月。应该说,留给政府部门的应对时间不算太短。可就在引发全国性关注后,对该事件的正式回应还是姗姗来迟,其态度让人失望。空气污染治理当然难以一蹴而就,但政府首先应有直面公众诉求和疑问的勇气与能力,有一说一,而不能一味让市民在恐慌和焦虑中等待“讨论”“研究”。这是起码的施政良心。做不到这一点,又何以让人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治霾诚意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