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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时间:2016-12-28 16:35:54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李津逵 武凤珠 

  1.亟待建设保障持续推进的机制

  对于“乐和乡村”建设能够在长沙县开花、生根、结果的原因,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课题组归纳为“六个一”,缺一不可:一个坚持改革创新的县委书记(杨懿文);一个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廖晓义);一个能够深刻理解并大力支持的乡镇党委书记(如各试点村所在镇的镇党委书记);一个接受乐和理念并敢于身体力行的村支部书记(如各试点村支书);一个具有公共意识和精神的乡间能人(如各试点村互助会会长);此外,还有一个能够串通涉及上述五个节点,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天人物”(如长沙县“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搏)。“六个一”缺一不可,恰恰说明“乐和乡村”制度环境的不稳定性。从整个“六个一”链条来看,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不同认识,项目推进都会遇到阻力。这说明目前乡村基层村民依法自治的社会基础仍相当薄弱,未来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半途而废并非危言耸听。

  通过调研也不难得出结论,既接受乐和理念,工作能力又特别突出的村支书是乐和乡村建设试点获得成果不可或缺的关键。实际上不少试点村的顺利实施,都得益于出色的村支书,比如白沙镇双冲村支书向文革、开慧镇葛家山村支书汤长顺、金井镇西山村支书林金良等,实际上如果没有他们全力以赴的推进,这些试点村的建设成果难于想象。这些村干部基本上都是经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获得了经济独立,自愿回到村里造福桑梓的人,他们处在国家科层体制与乡村自治社会之间枢纽地位。一旦自然社区建设倒逼投入机制改革,仅由他们承担体制扭曲带来的压力是不现实的,这就考验行政体制能否做出“从取悦上级到取悦顾客”的根本转变。

  从乐和互助会层面看,自然社区领袖人物的威信声望、创新精神、能力乃至个性对推进“乐和乡村”的关键性作用和意义毋庸置疑,但同时也存在乐和乡村建设成败对他们过分依赖的隐患,持续推进的保障机制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

  实际上,从上到下的乐和理念宣讲、普及,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理解、接受,同时在体制、制度方面建立持续推进的保障机制,仍将是旷日持久的工作。

  2.项目进入深水区倒逼投入机制改革

  互助会是三事分流的重要载体。互助会成立容易,但真正激活,使其长期运转,并发挥作用还存在困难。目前,虽然拥有项目、陪伴、责任、产业、基金、规章、教育、活动等八种激活方式,但最关键的还是缺乏政治和经济基础。从政治基础来看,虽然成立了社工站,为互助会的运作提供了机制保障,但长期来看还是缺乏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地位。从经济基础来看,由于村集体经济的缺乏与村级运行经费基本依赖政府支持,使得村民自治运转所需要的资源缺乏,如果没有有效的投入机制改革,互助会将由于事权、财权与责任的不相匹配,因缺乏经费而无法被激活,承办“小事”就会力不从心,三事分流也会因此而缺乏内生动力。

  就目前而言,参与式投入机制改革,涉及县镇村关系的理顺,财权、事权的下放和办事程序的规范,需要立足于县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将治理理念融入政府职能转变、财政投入、干部考评等各项改革之中。此外,投入机制改革还需要政府鼓励村民以集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村级治理,加大以奖代投力度,让政府、社会和个人真正参与村级治理成为常态,形成可持续的推动力。

  如目前互助会自治活力激发之后,各种乡村公共事业的建设进入井喷临界状态,已经对过往的投入机制产生倒逼,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劳筹资做法或可参考,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大盆菜”的方式也值得借鉴。具体操作方式、方法仍有待与本土情况相结合。

  3.基层自治参与主体需进一步厘清边界

  在当下中国乡村,最尴尬的现象之一是,曾经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中国农民,在1953年农会组织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他们成为唯一没有互助合作组织依归的群体。因此,如果奢望近些年刚刚从乡村培育、萌发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拥有明晰的责、权、利边界,无疑是太过乐观。

  长沙县通过“乐和乡村”建设,多元共治的出现固然是可喜的现象,但各个主体之间的边界仍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甚至有的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还找不到依托。在具体实践中,依法行政和依法自治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其实二者从本质上是一回事,但由于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边界不清,导致了相互越位或越俎代庖的现象。

  比如从法理上讲,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实践中,行政管理思维根深蒂固的现实往往使二者的关系变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习惯以政府指标体系对村委会进行考核、评比,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本意。

  又比如村民互助会本质是互助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是沟通村民与政府桥梁,也是实现村民自治的良好平台。但由于相关的法理界定并不明晰,一方面,加上部分村干部对乐和理念理解不透或者不愿意接受乐和理念,担心互助会“篡位夺权”;另一方面,目前互助会的激活过程中对乡村能人的依赖性不谓不大,而对这些乡村能人的作用如何引导与规范目前并没有系统思考,如果不给予重视和规范,不排除个别人借助这个平台在乡村各种公共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中争权夺利。

  此外,类似社工站等各种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和活动边界,都需要从顶层设计到实践层面的改革深化,这不是长沙县局部的问题,而是全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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