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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社会同时有道德之温润
时间:2016-12-14 11:00:3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范荣 

    大力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同构建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都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要求,须臾不可离开、偏废。在一个充满道德温润的良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那么相应地,改善社会风气的成本也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让行善者多一些“获得感”,少一些后顾之忧,不仅是对美德的肯定和呵护,也会是对更多人学习和效仿的有效激励。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良善治理、社会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大力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同构建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都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要求,须臾不可离开、偏废。

    有效的国家治理,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如果说法治是明底线,更多在告诉人们什么不能做,让人心怀敬畏;那么,德治则是划高线,是在告诉人们什么应该做,促人善意萌发。先贤有言,“以法求法,法失;以德求法,法存。”一个社会,如果只重法律约束,那么这样的行动就容易变得“生硬”,甚至会发生一种极端情况,那就是大家都是守法公民,但面对危困却无人愿意伸手。人生在世,要有正确的“三观”,懂得应该崇敬什么畏惧什么,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不能不识真善美不辨假恶丑,这便是德治的价值所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在完善法治的同时,通过德治的滋养,让人与人之间的善意普遍释放出来,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温润和谐起来,是我们必须思考的时代课题。

    德治,当然离不开教化,但不能仅仅理解为说教。唤醒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热情,必须拿出更多实招、实策来。这些年,我们大力推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素养的培育不可谓不重视。但现实中人们对道德滑坡的忧虑依然存在,比如舌尖上的安全屡屡失守,制假贩假侵蚀社会信任,甚至连老人摔倒扶不扶都成社会问题。这里头固然有发展阶段的制约,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崇德向善还没有切实内化于心、教化于众,臧否善恶是非、奖惩荣辱美丑亟须更为扎实的办法。从具体行为入手,发掘坚守正道、敬业奉献、虔诚勤勉、孝老爱亲的典型人物;创新传播方式、丰富教育载体、办实各类活动,在潜移默化中传扬感人事迹;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失德行为的严肃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只有多方面一齐发力,才能激发起更多见贤思齐、明德惟馨的正能量。

    在一个充满道德温润的良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那么相应地,改善社会风气的成本也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一个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必然要扎根于每个人一言一行的善意释放,必然要凝结于每个人弃恶扬善的自我努力,对那些积极行善者,全社会都应给予发自内心的赞扬,也应给予其与之相称的褒奖。否则,成本收益的不对等,很容易导致“美德”供应短缺。近些年来,很多地方也逐渐注意到这一点,纷纷从法律制度层面寻找德治的破题之法。比如,颁布法规明确物质奖励拾金不昧者;制定“好人法”鼓励人们见危帮扶。让行善者多一些“获得感”,少一些后顾之忧,不仅是对美德的肯定和呵护,也会是对更多人学习和效仿的有效激励。正如古语所言,“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今天,每个人都多一些担当、多尽一份心力,以实际行动彰显价值追求,让价值理念转化为价值风尚,才能汇聚起推动社会前行的强大力量,让道德航船乘风破浪,把中国推向更为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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