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始终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将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全面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通过实施配套政策改革,构筑城市群、城镇组团发展格局,推进重要节点城市、小城镇建设等有效路径,不断提升中小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加快了农民工主动融入城镇的步伐,极大地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
截至2015年末,该省城镇人口达到1522.9万人,比2013年增加31.71万人;该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3%,比2013年提高1.1个百分点;该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42%,比2013年提高1.42个百分点。
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着力推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吉林省于2015年初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总体放宽”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制定具体户口迁移政策。截至2015年末,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7.5万人,吸引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城镇1.2万人。
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政策落地。为紧紧抓住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土地、就业、教育等关键问题,加强政策研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出台,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城镇吸引力和聚集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放心进城创造有利条件。
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帮扶培训。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支撑,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打造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和高质量就业示范村。
建立进城农民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机制。吉林省制定了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进城后保险资金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全省城乡养老保障无缝对接,消除了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截至目前,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4.8万人。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14.16万名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的7.55%。
加强城镇体系建设 完善人口承载功能
着力建设中部城市群,辐射带动中小城市及重点镇加快发展。一是大力推进长吉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长吉创新产业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合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互补共进、互惠共赢的经济发展体系;推进长吉区域“四纵四横”公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成长吉间的城际快速通道,长吉城际铁路通车,实现了两市公交化运营;推进实施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实现环境共治;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工作,吉林银行和省农村信用社目前已经实现了在长吉两市通存通兑且不收取手续费。二是着力构建长吉大都市区。加快建设长春新区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长吉两大核心城市功能和产业向合隆、范家屯、米沙子、金珠、口前、岔路河等周边卫星镇转移。目前,覆盖农安、九台、德惠、伊通、公主岭的长春一小时经济圈已初步形成。
着力推动城镇组团发展。以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国家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延(吉)龙(井)图(们)一体化,吉图珲客专正式通车,以延龙图组合城市为核心,以珲春市为窗口,以敦化、和龙、安图、汪清为支点的东部城镇组团正在形成。南部通(化)白(山)城镇组团通过推进通(化)快(大茂)一体化、浑江区和江源区对进式发展,加快构建白(山)通(化)丹(东)经济带,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加快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实施河湖联通工程,西部城镇组团以白城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白(城)洮(南)一体化,加快建设白城生态新城,构建西部核心城市。
加快发展重要节点城市和重点城镇。推进公主岭、梅河口、敦化、珲春、抚松、双辽、扶余、大安等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新城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城市品位得到提升,集聚产业、吸纳人口的承载功能进一步提高。规划建设了范家屯镇、明城镇、山城镇、叶赫镇等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生态、民族风貌的特色镇,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