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协联合沈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等36省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电影贴片广告不明示,消费者享有退票权。
看电影前先看广告,在行业里已经算是“惯例”。其实,有些电影的映前广告并不让人讨厌,对很多人来说反而是盘不错的“开胃菜”。比如有些电影预告片吊人胃口,有些产品的广告也别出心裁,可以说给观众提供一个消磨时间的方式。
贴片广告其实是“搭载式营销”的一部分,有的来自制片方,直接注入影片拷贝,各地影院只要播放电影,观众都会看到一样的广告。而除此之外,还有院线、影院“蹭热点”,它们自己贴上广告,自己获利。应该说,电影播放前的时间是一段极佳的注意力资源。也因此,贴片广告成为了“香饽饽”。从国外来看,非票房收入一般会占到整个影视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国内电影仍主要靠票房收入回本,经营方式单一,从今后发展来看,贴片广告市场也要不断做大做强。
但是,虽然“存在即合理”,也得适可而止。很多电影已经到了播放时间,广告依然无休无止,并且越是火爆的大片,广告越多,很多时候已经影响了观影情绪。站在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一张电影票仅仅是购买了电影的内容,如果到了“约定”的播放时间还在“强迫”观众看广告,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而除此之外,一些广告也并不是老少皆宜,比如我就在电影院里见到过避孕药物广告,而附近就有孩子;为了抢占广告时间,很多影院还会一出片尾字幕就着急“送客”,根本不让你把片尾音乐听完。
针对贴片广告的种种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已多次发布“通知”,予以明确规范,不少消费者还怒而维权。但从当前来看,这些规定还是面临着“执行难”,今后还应该进一步明确、细化监管职责,制定具体的惩戒手段。当然对于院线来说,问题也并不麻烦,首先至少应该履行告知义务,此外也不妨在注意广告时长、内容的同时注意“利益分配”,最好给观众一些小回馈,一旦能从花时间看广告中获得“收益”,观众也就心理平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