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出路在于城乡住房制度接轨
文/罗瑞明
据《证券日报》)近日报道,《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的执笔人表示,“将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住房保障,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核心。”
现实中人不仅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就是房屋也有商品房与宅基地之分,商品房可以流通而宅基地却不能流通。商品房区分于宅基地在以往的时代对于保护土地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已经变为城市,不少农民已经不是原来的农民了,因而宅基地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宅基地。不少城市宅基地交易越来越活跃,私下交易已经不再是秘密。
“小产权房”有乡镇、县的审批手续,而且还有宅基地证,它并不属于乱搭乱建的房屋。小产权房大多是农民自己的土地所盖,因而价格低廉,很受一些买不起高价房者的青睐,不管其交易是否合法,先“买”为快,因而购买小产权房者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商品住价格高升的现实背景下,其交易市场越来越大。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不受法律保护,又有谁敢拆他们的房,赶他们走,即使是拆迁补偿也难不到他们,买卖协议上早就写好了,拆迁手续与原主人出面办,补给购房者。实际上除了可以抵押的权益,小产权房已经成了事实的商品房。而且它还比商品房寿命更长,没有使用年限的限止,只要房屋耐用,住个一两百年,也动弹不了它。
“一房两制”不利于房屋的有效管理,也造成税费的流失,再则,没有合法的转让手续,纠纷也难免,增加不稳定的因素。本来房屋就是人住的,不论是商品房还是宅基地在住的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以房来划分城市农村,只会矛盾越来越大,遗留问题越来越多。
如今提倡城乡一体化,而宅基地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是个基点,这房与房的问题解决了,房屋才能置换,土地才能流转,城乡一体化才能得到实施。
将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毫无疑问能够充分地利用闲置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从农民的手中将一些不规范的房屋买下来,重新规划,充分利用,既能解决“小产权”不伦不类的“老大难”问题,又能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步伐,同时将一些不合法交易的房屋重新登记,收缴一定的费用使其正规化,又能使财政增加一大笔收入,此种接规不失为一种良策。(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