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企业化: 深化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可行选择
文/黄中廷
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三十年农村改革开放过程中,继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进行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是广大群众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伟大创举。从北京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认真总结农民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作经济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为基础,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体系;形成了产权界定、资产清查与评估、成员身份界定、资产处置、股权设置与股权量化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积累了广泛宣传民主决策、加强领导政策引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改革促进稳定等丰富经验;涌现了一大批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经济腾飞、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先进典型。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从个别乡村试点发展到全面推进,从近郊城乡结合部发展到平原和山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也由存量资产量化一种形式,发展到存量资产量化与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投资入股以及资源加资本等多种形式并存。通过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现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低水平的共同共有到高水平的按份共有的巨大变革。目前,全市已经有将近400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有40多万农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的股东。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有所发展。目前,我们既要继续加快改革步伐、扩大改革乡村范围,确保改革不停步,又要继续深化改革、提高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确保不走回头路。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村庄企业化,实现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向现代企业转变。
一、村庄企业化的概念
村庄与企业是内涵与外延完全不相同的两个范畴。传统意义上的村庄,一般来说是以家族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以自给自足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户聚集地。村庄的规模受到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数量的约束。村庄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质量与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商业服务的人们以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的,采取资本集中等方式组建起来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规模受到资本资源、区位市场、人员素质、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从业人员的生活质量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
所谓村庄企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村的社区范围内,农民群众以共同致富为目的,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将全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有效地组合起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商品生产或者提供商业服务的过程。村庄企业化是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村庄功能、改变村庄生产力水平、改变村庄生产关系、改变村庄生产方式、改变农户生活方式的一场革命,是村庄从内涵到外延的质的飞跃。高级阶段的村庄企业化,不仅包括主导产业的非农化,还包括土地资源的资本化、所有制结构的混合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东化、农村劳动力的职工化、农民生活方式的市民化、管理阶层的专业化、农村社区管理的社会化。
二、村庄企业化的特征
村庄企业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村庄企业化的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使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形成的成本等于或者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在于产品或者劳务的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的实质在于产品或者劳务成本的竞争。如果某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所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或者劳务成本低于部门平均成本,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其产品或者劳务成本高于部门平均成本,就有可能被淘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但是,由于农户分散经营规模狭小,势单力薄难以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分户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途径,可以是专业合作,也可以是社区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经营的某些环节开展合作的经济组织。而社区合作则是村庄社区范围内的全体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共同致富为目标,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产权为纽带,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开展合作的经济组织。村庄企业化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高度发展的表现形式。
第二,发展非农产业是村庄企业化的重要途径。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导产业。而农业生产经营可以是建立在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上的现代农业,也可以是建立在以手工劳动、畜力作业基础之上的传统农业。无论是现代农业还是传统农业,其产品都摆脱不了自然条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与生产经营效益的制约,两者之间的差别表现为受制约程度的不同。而非农产业则是为市场提供非农产品或者服务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非农产业一般来说不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明显小于农业。正因为此,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大大低于非农产业,二三产业经营者收入普遍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在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重要出路就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前提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村庄企业化是村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的最终结果。
第三,农民群众是村庄企业化的主体。农民是村庄的主人,是村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实现村庄企业化的途径有多种方式,传统方式是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把农民群众从土地上驱赶出去,使农民成为企业化的牺牲品,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政策要求的,最终也必然走向失败。我们所定义的村庄企业化,是建立在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之上的企业化;是将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转移出来,离土不离村,就地成为企业职工的企业化;是农民成为企业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的企业化;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合法权益的企业化。
三、村庄企业化的类型
村庄企业化,是以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背景,在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农民群众的一个伟大创举。村庄企业化的典型事例,正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涌现出来。从北京郊区来看,村庄企业化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融入城市型。这些村一般都已经纳入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城市核心区或者远郊区县的新城规划区。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村充分利用城市建设带来的区位优势和土地征占变现资金以及政府赋予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为城市服务的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村庄企业化。例如,丰台区南苑乡的果园村、花乡的草桥村、朝阳区的十里河村、海淀区的大钟寺村,都是这类村庄企业化的典型。
二是小城镇中心型。这些村一般都地处未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区范围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这些村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交通比较便利,信息交流比较畅通,人口聚集比较多,商业氛围比较浓厚。他们充分利用自己所具有的各种自然、地理和经济优势,发展集体企业,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致富,实现了村庄的企业化。丰台区王佐镇的南宫村、房山区窦店镇的窦店村就是这类村庄的典型代表。
三是一般农区型。这些村既未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城区或者新城规划范围,也不属于小城镇中心地区,一般来说不具有地理区位优势。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发展集体企业,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实现了村庄的企业化。房山区的韩村河、顺义区的北郎中比较典型。而昌平区的郑各庄村从村庄土地的开发规模,所聚集企业的数量,企业运行体制等方面来看,在这类村庄中都属于佼佼者。
四、村庄企业化的条件
村庄企业化,不是个别村特有的现象,也不是全市或者全国所有村庄唯一的发展模式。但是,在我国大中城市周边地区、重点小城镇中心地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村庄企业化的道路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从北京一些村庄实现村庄企业化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传统村庄到现代企业的演变过程,是一个不断转变思想观念、不断积累经验、不断积聚资本、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痛苦磨练和艰苦创业过程;是在村庄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扬长避短发挥本村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经济优势,发挥本村农民聪明才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克服封闭性走向开放,广泛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过程。实现村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是实现村庄企业化的前提条件。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观念,是在农业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是生产的产品数量少,主要用于生产者自己消费,商品率很低。所以小农经济是不怎么讲究成本核算,不怎么考虑市场竞争的。而实现村庄企业化,必须克服小农经济思想观念,面对充满变数的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根据市场消费者的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村庄企业化与社会上其他一般企业最大的区别,或者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在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转化为企业资本,尤其是在旧村改造的基础上,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经营,变为企业竞争优势。
二是必须有一个好的领导团队。具有坚强战斗堡垒作用的领导班子,是实现村庄企业化的基本保证。要改变封闭、任人唯亲、排斥外人的封建、落后的心态与习惯,采取就地选拔培养与对外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建设一支素质高、凝聚力强的领导集体。要在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实现村庄管理阶层的专业化。
三是必须有一个好的企业运行机制。良好的企业运行机制是村庄企业化的基础条件。在实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离、政社分设。在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障碍没有完全消除之前,应当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中用于社区集体公益事业费用的比例。要建立健全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体制,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四是必须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是村庄企业化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带来的制度性弊病,造成集体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成本往往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相当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兴办的集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此,实行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以获取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是村庄企业化的生命线。
五是必须有一个友好的经营环境。友好的经营环境是村庄企业化的基本保障。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是孤立的,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必须具备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村庄企业化的环境,也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舆论环境、人文环境等。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郊区一些村庄在企业化的探索过程中,由于不具备合适的经营环境,而遭受失败与挫折。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有了好的经营环境才真正发展起来。我们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是一些村庄实现村庄企业化最大的宏观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精神上、政策上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是实现村庄企业化的有利条件。农民群众对村领导班子的高度信赖与支持是村庄企业化的良好内部环境。(来源:《农村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