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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快递员猝死背后的行业危机
时间:2016-11-24 10:39:1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枫逸 

  20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快递员尹某猝死在株洲合泰大街上,临死前,他坐在地上,告诉路人“我好累”。据急救医生介绍,死因可能是最常见的心源性猝死,也不排除急性的脑血管病病变。 (11月23日《华商报》)

  在有些人看来,快递员是一个自由而又有高收入的“美差事”,殊不知,这是一个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行业。近年来,快递员猝死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11月2日在浙江杭州,刚入物流行业3个多月的快递员邱厚金倒在送货路上;2015年双十一前,武汉36岁的快递员小谢感冒一个多礼拜还硬扛着工作,不料突发心肌炎猝死……

  一个快递员生命的消逝,带给社会的思考不应仅仅是养家糊口的不易和对逝者的同情。猝死固然和个体健康有关,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但必须看到,快递员猝死频发,俨然成为一种高危职业,这就提醒我们必须警惕快递员猝死背后的行业危机。

  首先,劳动强度很大,工作超时严重。猝死的快递员尹某,虽然刚做了半个月的快递,但这个时间正值“双十一”快递高峰期。“好累”,这是尹某去世前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每年11月送快递究竟有多累?有快递员坦言,“每天6时多上班,一般要工作到当日24时,除了吃饭时间,相当于一天工作16个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快递员的工作时间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以至于成为身体不能承受之重。

  其次,普遍没有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尹某猝死后,其所在快递网点承包商称,由于还在试用期,他没有为尹某购买相关保险。但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事实上,不只是试用期员工,有的老员工月薪过万也没有社保。

  当前,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快递市场。但光环之下,快递行业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此起彼伏,快递员的部分利益被牺牲用以降低成本。许多快递公司平常就人手不足,只是用一个计件分配的薪酬体制来鼓励“马儿快跑”,每逢国庆、双十一、春节,更是要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跑死快马”的悲剧就在所难免。不少快递承包商为了省钱和规避风险,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保险和签订合同。这一系列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到整个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劳动者权益宣传和保护力度,依法纠正快递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快递行业发展的引导,帮助企业摒弃压榨劳动力的运作模式,通过差异化、多元化竞争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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