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北京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小组召开首次会议。至此,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均已公开亮相,这表明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启。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消息一出,引起舆论巨大关注,各大媒体均解读为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的标志,意义深远、重在“治本”。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最重大的举措。这还是由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通过改革“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最重大利好。
在地域上,浙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代表,山西是中部地区的样本,北京则是大都市。尤其是以往北京很少承担类似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有媒体认为这暗示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只许成功。
《方案》明确提出设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就意味着,今后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无不纳入到国家监察的视野之中。法律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
对反腐败资源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整合现有反腐资源力量是提升监察权威性、提高反腐效率的必然要求。
更值得大家关注的是,监察委员会涉及人大,和纪委党内监察不同,纪委带有党纪党规性,而监察委员会则带有法律性。这样就破解了“同体监督”难题,成立监察委员会无疑全面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决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近四年的时间里,我国不断建章立制、立规明矩、固本培元,让反腐从治标向治本,步步走深入。期待试点省份能够以试点为契机,筑牢制度笼子,同时为其他省份做好借鉴从而实现顺利“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