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业内有消息称,财政部颁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令禁止各地方政府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向各地方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地统计并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数据,汇总项目包括了快速增长的PPP项目。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PPP项目管理不到位,确实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办法》显示,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明令禁止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而近日财政部向各地财政厅下发的紧急文件中,则要求地方汇总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其中,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等都被纳入了支出责任中。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显示了财政部对PPP增长过快并产生大量隐性债务的担忧。
PPP领域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年来,我国PPP项目发展迅速,PPP的具体模式也出现了差异。在投建需要大量资金的重大项目时,地方政府往往会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为项目建立投融资平台,然而项目一旦亏本,这个平台也将亏损,从而导致政府背上负债,而本次财政部要防范的正是这种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除了最常见的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之外,作为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地方国企也可以承建PPP项目,如果项目亏损,国企就会产生负债。而就算PPP项目是由民营企业负责的,但如果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就可能向国有银行借贷,在获得了国有银行的大量资金支持后,项目亏损也会导致国有银行负债。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国有资产大量介入PPP项目的情况,正是由于部分PPP项目的预期收益较高,地方政府预期能收回的回报也较多。但实际上,PPP项目的市场化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以地铁为例,在具备巨大客流量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承建地铁可能可以依靠票价、广告和周边土地开发收回成本,但如果地方城市客流量不足,且城市房价持续低迷,地铁项目也可能出现亏损,国有资产介入过多,就会由此负债。
对于这种情况,赖阳建议称,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加强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明晰每一个PPP项目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让PPP项目更加市场化,甚至完全交由民营企业来操作,减少国有资本的介入,从而降低PPP项目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