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一家早餐店,在门前临时搭建了一个玻璃结构的违建,遭到乡政府组织人员强拆。早餐店老板提供了一份录音材料并表示,强拆前一天,罗圩乡一位副书记到其家中,索要每年2万元的费用,遭到拒绝后次日就发生了强拆。前天,当地纪委通报称,因强拆在程序上存在违规,已启动问责程序。对其它问题将继续进行调查。(10月16日澎湃新闻网)
早餐店在门前搭建临时厨房,当属违建无疑。因而,乡政府此举也算是“依法拆违”。不过,这起看似中规中矩的”强拆“,却因为执法部门事前“索要每年2万元费用无果”的“前奏曲”,而饱受公众质疑:若无店主当时拒费的“前因”,还会否有眼下强拆的“后果”?
也就是说,公众对这一“强拆”持有疑问,说是“依法”,或为“图利”?而这一点似乎并非“空穴来风”:一是有店主存留的录音为凭,当地某乡副书记向其索费一事显非虚构;二是索费无果后次日即启动“强拆”,不会如此巧合吧?
更有力的证据在于,当地街面上此等违建甚多,店主原本就是“跟风”。但当相关部门“依法拆违”时,始作俑者安然无恙,而跟风者却独享此“待遇”,不能不让人啧啧称奇。这就证明,当地的这起“强拆”,有点似“看人上菜”。这个“人”,分为交费与拒交两类;所谓“菜”,即前者“忽略”,后者“强拆”。
而对这类基于利益考量的选择性执法,当地相关部门也是直言不讳。正如录音所述,还是这名乡副书记,面对店主“为什么别人能建自己不能建”的质问,倒也答得爽快,“可以搭起来,你每年交我两万块钱”。若这句话日后被坐实,当地的所谓“依法拆违”,已赤裸裸沦为“利益链条”谋取利益的“遮羞布”。
其实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这家“不明事理”的早餐店被“拆违”时,其他同样有违建的商家却俨然成了超然事外的“看客”,成为当地“一景”。而当“看客”的“门槛费”,则是每户每年数万元不等。就如那名乡副书记所言,某超市的违建为啥不拆,因为人家“一年交我3万元”。
凡属违建,自当“依法拆违”。但症结在于,在当地的拆违过程中,“依法拆违”中的“法”已被“利”取代,异化为“一切向钱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执法“危象”。之所以称之为“危象”,缘于此“利益链条”不除,则腐败不止、违建不止,可谓后果很严重。
道理不言自明:首先,当地收取违建户每年数万的费用,多半不会上缴国库,而是滞留于“小金库”。可以想见,似这类暗箱操作的“小金库”,会滋生几多腐败,用不着多费笔墨吧?其次,如此选择性执法,就是明白无误告知商家:只须交钱,违建无妨。不难想象,在这样的暗示下,违建焉有“消停”之理?
而连带受损的,则是当地政府的形象、以及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众所周知,我国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前行。若处在最基层的乡政府,如此言行“两张皮”,嘴上说一套,行事则是另一套,让老百姓是信其言,还是观其行?长此以往,形象何在?
而本该身体力行的乡政府,若仅为谋取一己私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城市形象于不顾,置依法行政于不顾,置公平公正于不顾。试问,又该如何去打造众所企盼的法治环境?譬如,就因早餐店“不配合”缴费,仅为泄愤,即连基本的拆违程序也不顾,一上来就把玻璃墙砸个粉碎,哪里还谈得上依法行政?
显然,无论是巧立名目乱收费也好,选择性执法也好,涉嫌暴力执法也好,背后作祟的无非就是万恶之源的“利益链条”。正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利益链条”不除,又何来“依法拆违”?期待当地纪委的后续动作,能给公众一个圆满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