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低碳经济的国家部署
低碳是一个全球化命题。在应对由于温室气体排放而引发的气候变化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曾被视为各国政府为人类免受气候变暖威胁而做出的减排承诺,中国也相继于1992年和1998年成为两项协议的缔约国。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任务。随着国际碳减排格局的不断变化与我国碳减排任务的持续升级,2014年11月12日,我国在与美国签署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发出了碳减排最强音:计划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持续升级的碳减排任务将我国带入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进程。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与2012年分两批确定了6个低碳试点省份和36个低碳试点城市。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测算并确定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该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并培育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等工作。
2.长沙县主动而为的担当
在我国达成碳减排任务过程中,对外,面临着兑现减排承诺的压力;对内,则面临着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挑战,同时还要应对发展与减排的矛盾、国家政策与地方和企业执行间的矛盾。如何达成碳减排目标? 虽然长沙县是工业强县,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却也从来没有怠慢,县委、县政府一直秉持的“南工北农”政策就是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平衡结果。而创建“零碳县”的提出不仅能够有效分担国家的碳减排任务,而且还可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县域内的生态环境。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沙县确实存在工业废弃物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多等问题。长沙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国良曾表示:“管控不好这些问题,就会对百姓造成危害。近几年,长沙县委、县政府下决心要把这些问题纳入到关注的范围内。”在2013年的党代会上,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第一次提出了“要在全国率先建成零碳社会”的想法。此后的2014年1月,长沙县正式成立了由杨懿文任组长的“零碳县”发展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零碳办”),全面统筹、实施“零碳县”所有相关工作。2014年2月,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开展零碳县发展模式试点”。长沙县实施“零碳县”战略的大幕正式拉开。
3.“零碳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延伸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长沙县于2010年就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除公益设施建设外的所有土地出让,每亩增加3万元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011年,共征收生态补偿基金5400万元,建立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运行体系;2012年,关闭金井镇及春华镇内最后的两家皮革厂,金井河的生态逐渐恢复;2013年,退出县域内全部造纸厂,浏阳河与捞刀河长沙县段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水质;2014年,通过“招商选资”,拒绝了40多家污染企业的入驻,同时,将生态补偿基金从3万元调至6万元每亩;2015年,决定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长沙县每年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平均占GDP比重的3.8%,并积极推行了“工业项目进园区”策略,用尽量少的土地资源,创造尽量大的效益,同时将产生的效益反哺农业、农村,保护山水资源。目前,全县300多家重点企业聚集在约2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形成了“1%的土地支撑经济发展,99%的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格局。此外,长沙县的森林覆盖率较高,2014年,森林覆盖率为49.2%,比上年提高了1%。长沙县连续多年采取的森林禁伐措施使林木蓄积量保持稳定状态,能够为“零碳县”建设提供一定的森林碳汇基础。
正因为上述工作,长沙县曾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绿化先进县”“国家生态示范县”“国家级生态县”等一系列称号。2015年,在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中,长沙县的“县域相对绿色指数等级”取得了A+的成绩。长沙全县目前已有19个乡镇(街道)获得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命名,国家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到了89.47%,建成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村19个,市级生态村173个。长沙县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亦开展了两型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等试点示范,很多经验可以直接用于“零碳县”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