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实施底线管控,多措并举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和潜能。
《指导意见》设定了“十三五” 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明确要求,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本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值。
《指导意见》明确了落实下降目标的七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二是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是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四是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五是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六是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七是强化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强度考评体系等基础保障与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2017年起,实行下降目标执行情况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编发《国土资源通报》,通报各地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2018年底,开展下降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对2018~2020年下降目标进行分析研判;2021年,对“十三五”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分类落实正向激励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落实,作为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落实下降目标的激励机制,对下降目标完成好的市县,在用地计划指标、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下降目标完成好的省份,将在生态用地空间配置、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