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29日新华社)
《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铲除了“带病”干部的空间,为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又一制度保证。
防止“带病提拔”,要让“政治体检”成为首要标准。讲不讲政治考验的是干部的党性,党性不强就易得“软骨病”,党性不强就缺少抵抗“糖衣炮弹”的定力。从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难看出,但凡党性不强的干部,干部之“德”定然不过关,或政治立场不坚定做“老好人”,或“以才掩德”做“两面人”,他们的“病情”带有隐蔽性,不易察觉,导致有的边腐边升,造成了恶劣影响,对这样的“带病”干部要坚决“拒之门外”。《意见》强调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等,这就要求对干部选任加一层“政治体检”,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观念、对群众的态度等,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作为选任干部的第一标准,坚决不用理想信念动摇、不讲诚信做人不实的干部。
防止“带病提拔”,要让“纪律检查”成为必经程序。“带病提拔”的背后往往都有“暗门”,往往存在利益交换,对选人用人公信度杀伤力最大。《意见》从六个方面织密织牢了干部监督之网,防止在“明规则”中掩盖着的“潜规则”,防止“能吏”光环下掩盖着的“带病”行为,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又一个得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意见》明确规定强化任前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认真检查其自律严不严、工作廉不廉,并实行全程纪实,使干部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实践也证明,只有通过“纪律检查”的干部,才能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防止“带病提拔”,要让“群众意见”成为重要指标。以往有的地方考察干部时,重领导看法,轻群众意见,导致对其了解不够充分,鉴定识别干部不够全面,让“带病”的干部蒙混过关。《意见》提出,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带病”干部蒙骗上级领导容易,但想要蒙混群众难,只要这个干部“带病”,就会有端倪,就会露出马脚。考察干部必须改进考察方式方法,只有把选任干部置于群众民主监督下,让群众意见真正发挥作用,成为选任干部的重要指标,才能让“带病”干部无处遁形。
千秋大业在用人,事业兴衰看干部。选任干部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那些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选拔上来,更要坚决扯掉“带病”干部的“隐形外衣”,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