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23日向社会公开曝光了5起信访事项督查问责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问题,2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
吉林长春:危房回迁安置不力被问责
2014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郭某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称,其祖父母住房2010年因鉴定为D级危房被宽城区政府拆除,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一直未能得到落实,涉及居民3000余户。中央信访督查组实地核查后证实情况基本属实,并要求地方整改落实。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宽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时任宽城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宽城区城开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广东阳江:市政府干部强占农地被问责
2015年2月,阳江市江城区冯某向国家信访局投诉,阳江市政府干部黎某登和黎某来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强占该村农户水田10多亩,用于建造别墅、酒店、停车场等设施。经查,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二人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信访人向当地政府反映后也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阳江市纪委、海陵区纪委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黎某登、黎某来进行了立案审查,对阳江市海陵区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广德:采矿企业违法生产被问责
2014年2月,安徽广德县江某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该县牛头山石矿违规生产导致居民房屋震裂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中央信访督查组实地核查后发现,该县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危房搬迁安置和环境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且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人的诉求。
广德县纪委、监察局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时任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及新杭镇政府2名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新杭镇政府2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各有1名干部因已另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江西乐平:企业偷排污水废气被问责
2015年,江西省乐平市胡某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乐平塔山工业园40余家化工企业长期偷排污水臭气。经查,乐平市环保局、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环境监管不力,排查环境污染隐患不深入,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不够到位,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乐平市纪委、监察局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乐平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乐平市环保局2名有关负责人及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对乐平市环保局2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行政记过处分。
四川安岳:工业园污染严重农田被淹被问责
2014年8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王某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近年来安岳县政府因建设工业园抬高河床致使农田被淹,引进的企业排放污水,使河水、地下水受到污染,群众用水困难。经国家信访局转送和跟踪督办,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资阳市纪委、监察局及安岳县纪委、监察局对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龙台发展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安岳县政府有关负责人、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行政记过处分;对安岳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龙台发展区管委会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龙台发展区管委会规划和建设分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时任城北乡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城北乡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信访局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民生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加大了跟踪督查力度,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一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对上述问题的公开曝光,旨在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倒逼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