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媒体报道称,全国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相继撤销。
“廉政账户”的设立,曾一度被认为是地方反腐中一个不错的创意。2000年初,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浙江宁波市在全国首开了“581”(谐音“我不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缴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随后不少地方相继跟进。
在制度的设计者看来,廉政账户解决了由于社会不良风气而导致的官员被动受贿问题,更有专家从人性弱点的角度进行论证,将廉政账户的设立称为一项人性化的设计,而各地廉政账户一经设立即进账颇丰的事实似乎又在佐证,这样一个反腐创意的确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但不论收获多少赞誉,廉政账户从诞生之日起,其本身的弱点就显赫地摆在那里:认为在林林总总的贪腐现象中存在一种被动受贿,而且这种被动受贿还是社会风气影响的结果,这一假设已经容易让人生出倒果为因的疑虑;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支撑,则是廉政账户无法摆脱的尴尬。
人们为廉政账户进账颇丰而高兴,因为按照制度设立的初衷,进账越多,代表拒绝金钱腐蚀的官员越多,但是这样一个判断需要一个前提,即账户中的廉政金和官员实收的礼金是基本对应的。然而,谁能给出这个前提呢?
2015年4月,随着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公开审理,廉政账户的尴尬得到了一次集中暴露。据新华社报道,16年来,洪金洲收受贿赂380余次,因惧怕事情败露,他一直向廉政账户上缴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而已经缴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元。据洪金洲供述,上缴“廉政金”,是由于“惧怕”和“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客观而言,此处的廉政金起到了掩饰官员腐败的作用。
洪金洲一案中,官员原缴入廉政账户的贿金是否应计入受贿金额从而影响其量刑,这是一个法学界争论的问题。但就反腐而言,洪案进一步让人们看到,被称为不错创意的廉政账户与反腐的关系并没有最初想象得那么紧密,由于既缺乏监管也没有核查,人们除了看到账户里资金的增长,还能从中得到多少事关腐败与反腐的有用信息?据媒体报道,廉政账户制度一直是地方的探索,中央纪委并未出台过针对廉政账户制度的相关文件,这应该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态度。
尴尬与生俱来,争议始终存在,但经过各地这么多年的尝试,其中也不乏叫好的声音,直至近年才陆续传出多省份撤销廉政账户的消息,说明了什么?
从某种程度上说,廉政账户相继被撤销正意味着反腐的深化。不久前,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这样鲜明的信号,类似廉政账户一般粗放而又经不住推敲的一些制度被淘汰几乎是水到渠成之举。
中国的反腐必将走向常规化和制度化,廉政账户的相继被撤不过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