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民众共识,然而当违法处罚也能够打折时,沦陷的或许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更是社会民众赖有生存的有序社会环境和国家正常法治轨道的偏离。
以“优惠券”的方式来教育、处罚电动车违章者,此举当然属于创意,可以一改交警铁面无私不讲情面的形象,也能在诙谐中让违章市民得到一次交规普及。但当地交警此举却是一个十分糟糕的创意,单不说能否起到预期效果,降低当地电动车违章率,有法律专家站出来说了,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
当然,灌云县交警大队此做法的初衷或许是好的,毕竟县城每天发生的电动车事故就有10起左右,而且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闯红灯,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少老人、妇女,甚至儿童骑电动车,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变能力普遍较弱。如此电动车交通事故频率,着实让当地交警有些“吃不消”,先别说牵扯交警精力不说,光处理这块纠纷就够让人头疼了。
既然问题的结症找到了,那么需要做的是如何对症下药,在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上及执法方向上应有重点。比如交通违规宣传,可以通过当地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进行交规的学习,可以开展交规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针对性地对老人、妇女、儿童群体展开电动车安全教育,从而营造全县学交规遵守交规浓厚氛围。
行政执法是件严肃的事情,是件代表国家威严和管理的手段,岂可当成儿戏?行政执法部门与时俱进,创新执法手段不是不可以,但应该有底线、有红线,不能与互联网上的那些以嬉笑怒骂为卖点,吸引点击率的网红去比。执法就是执法,执法有度的这个“度”是不能离开法律底线,对于电动车违章者,可以考虑先不处罚,通过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给市民一个适应期和过渡期,然后再进行严格执法。
因此,这种与超市促销手段相类似的交通违规“优惠券”,无论初衷是什么,都应该及时叫停,既是出于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