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也必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的理念去管理城市,才可能事半功倍,皆大欢喜。否则,像目前这样放手让“城管”去管事,只会进一步造成社会分裂;城市没管好,反倒有恶性循环之虞。
6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发生一起经营业主开车冲撞城管队员的严重事件。该区城管局称,24日晚,按照全区统一安排,该局开展非法占道经营夜市集中整治执法检查,对老周家大灶台店出店经营、违规使用炭火烧烤炉具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店主周某某接报后驱车赶来,抢夺暂扣物品,与城管队员发生撕扯冲突,随后还驾车撞击执法人员,伙同他人持刀斧棍棒追砍殴打执法人员,打砸执法车辆,造成执法人员1死8伤,并伤及一名现场无辜群众。
尽管现在还只能看到城管部门的单方面说法,但就该事件的严重性来说,周某某的行为肯定应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不过,除了谴责和制裁,也有必要反思:城管方面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甚至野蛮执法等情形?部分网民在新闻下面激烈批评当事城管,有没有道理?这件事虽属极端个案,但藏身其后的诸多社会因素和城市管理理念、方法等方面的悖论,却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是城管部门及其执法队员的身份尴尬悖论。目前中国各大城市中承担街面日常管理的执法者,严格说来应该是警察;城市管理局这个机构,并不完全合乎当下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警察作为管理城市社会秩序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维护城市正常秩序,为市民服务。而城市秩序并不仅是治安和交通等方面秩序;何况涉及占道经营等问题,牵涉到交通管理。那么,为什么不能把现有城管的职能,划归警察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呢?
各地城管队员及其具体执法行为,总体说来被公众诟病久矣,且至今看不到此现象产生根本改观。何以如此?恐怕跟城管部门权威性不足、城管队伍专业性不强、城管队员素质普遍较低不无关系。要解决这些问题,唯有从制度安排上厘清城管职能、机构设置上合理规划设计、人员管理上提高准入门槛,让城管变得权威、专业、亲善,赢得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个问题涉及城市管理理念,我们在这方面的悖论亦不少。城市管理这个说法,或许一时半会儿还不能被其他更正确的概念取代。但必须指出的是,要管好一个城市,最重要的还不在这个管字。管不是目的,甚至不是最主要的手段。正所谓“功夫在诗外”,城市管理也必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的理念去管理城市,才可能事半功倍,皆大欢喜。否则,像目前这样放手让“城管”去管事,只会进一步造成社会分裂;城市没管好,反倒有恶性循环之虞。
城市管理理念,切忌被完美主义和父爱主义情结主导。譬如一些有利于市民生活和业主正常经营的合理占道,只要对交通秩序并无大碍,卫生上有切实的维护措施,又受到所在街区市民的理解和欢迎,为什么就要一刀切地加以取缔整治呢?何况,像上述新闻那样,平时根本无法“执法”,任其发展,唯有靠“集中整治”这样的雷霆之力;但即便一时一地按住这个瓢了,“风暴”过后又一切如常,这样做的结果,对城市秩序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