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我们暂且不论这场官司是怎么引发的,但从结果来看,长甸镇政府与辽宁人周胜喜的官司中败了,被列为失信“黑名单”,这是件十分丢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确实也不是不想还这个钱,但却无能为力。因为,镇里财政收入相当有限,要还3700多万元,可能不吃不喝不做其他事情,也还不上这笔钱。镇里申请县里帮助解决,县里也还不上这个钱,去年全县收入也只有4.5个亿。还不上这个钱,就意味着长甸镇政府永远被列为“黑名单”。
镇政府被列为“黑名单”,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且还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有关人员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
政府机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案例比较少见,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面临“强约束”。长甸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就意味着政府的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譬如:镇里不能修路造桥了,也不能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了,上面来人也不好在大酒店招待了,更可怕的是,镇的账号可能被查封了,资金不好来往了……这样下来,这个镇政府等于“停摆”了。
最可怕的是,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不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而且可能会通过媒体等向外公开。只要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长甸镇政府的失信信息。法院也有可能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长甸镇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这样一来,不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而且也成为当地民众议论的话题。试想,长甸镇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工作?政府自己被列为失信“黑名单”,他们又怎么样去教育和管理乡民?他们的话还有谁能听?
所以,作为一级政府,不能以为自己是政府就胡作非为。要知道,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制意识都在不断增强,政府一旦做了有违法律的事情,同样也会受到惩罚。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不然,等到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悔就晚了。当然,有关部门也要对长甸镇政府的失信行为进行查处,该谁担责就担责,只有认真查处责任人,才能挽回一些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