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服务幌子下的犯罪行为
时间:2016-06-22 14:47:24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当下,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适应社会相关需求的做法,已经取得广泛认同,并逐步推广扩大。譬如,就业岗位,居家养老,社区卫生,等等。这些经办机构,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门主办或主管的事业性单位,由财政供养,其职工属于公职人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前不久曾发布文章称:“干部违纪‘政治问题和腐败交织’,天涯无净土,各地区各部门只有问题多与少的区别,没有没问题的。”此论言之有理,一些新兴的政府社会服务性机构,在腐败之风的侵蚀之下,经济犯罪行为往往在所难免,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最近,北京就发生一起。西城区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康某,虚构各种名目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多次将购物卡私分给中心职工,累计数额85万余元。此外,康某还利用职务便利,用课题专项经费购买某度假村消费卡,将9万余元侵吞。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5万元。(6月21日《京华时报》)
上述案例颇具警示意义。此类机构,表面看,很不起眼,没有实权;实际上,搞不正之风、贪污腐败、饕殄公共财政的空间,却不可小觑,而且营私舞弊、经济犯罪的成功率颇高。其一,他们所有的资产都是国有的,所有的开支都是财政买单,“崽花爷钱,不心疼”,容易淡化责任心;其二,服务性的项目及其开支,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并都能说出“光明正大”的“为民服务”的所谓“理由”,单据一列,账目一走,钱就“理直气壮”地流跑了。是不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营私舞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上案中,康某不是以“科学健身个性化指导体系标准研究及推广应用”的名义,用课题专项经费科目虚构会议消费明细,购买度假村消费卡9万余元,个人侵吞了吗?而且逢年过节,以虚列服务项目开支的手段走账,套取资金购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人人有份,或300元,或500元,有的达千元,累计数额高达85万余元。这可是典型的集体私分国有财产啊!
自己造罪自己受,康某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5万元,是罪有应得。不过,单单处罚康某一人,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徒落快活,也未免不公。康某作为“一把手”,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可是,虚报开支,做假账,购买消费卡和购物卡都是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既然如此,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应该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私分到国有财产(购物卡)的人员,应当如数追回。惟此,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其实,社会服务机构打着“为民服务”的幌子,进行经济犯罪,并非北京独有,并不稀罕,而且早已有之。10多年前,苏北某县就业服务机构就发生过类似犯罪行为,多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被判徒刑。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文章“天涯无净土”的思路推设,其他地方的政府服务性机构,是否也存在此类猫腻现象和犯罪行为,很有必要认真查一查,向社会公布一个明白账,给人民群众一个信得过的交待。
让政府服务性机构,避免发生类似营私舞弊及犯罪行为,关键在于强化监督。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二是服务内容、支出账目公开,让服务对象参与审核;三是发动群众举报,举报属实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