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
从综合开发研究院参与的案例角度,我想对企业的“走出去”谈一些看法。我认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借助国家间战略平台的对接实现投资目标。在调研中白工业园、商贸物流园和纸浆厂项目时,我们发现,在整个对外园区建设中,若得不到对方许可,我们拿出去的规划、流程、产品统统无法落地。例如,中白40万吨纸浆厂项目在筹备、建设中就遇到过许多障碍。为解决项目遇到的难题,需要从白俄罗斯国家政策层面进行协调,中方采取的对策包括修改白俄罗斯的总统令和参与白俄罗斯国家物流规划纲要的修订工作,从白俄罗斯国家规划层面推进战略互信与战略对接,同时将中方项目的地位和重要性在政策规划中得以体现。中白合作项目最终得以落地,关键在于推进和落实了两国规划、设计标准、产品标准的对接与相互认可。
二是对于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应有长远的投资眼光和视野。以深圳蛇口工业区为例,在30多年里,蛇口经历了从码头到工业园区、邮轮母港、高科技产业园区、国际型社区的多次转型升级,这种转变需要长期的过程。对外投资项目从建港口、建园区、建城市考虑,在时间周期上一定不是短期回报行为,因此,企业“走出去”做基础设施投资时一定要有长久的眼光和视野。
三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要加强战略层面的协调。中央部委、地方省市均有参与一带一路项目,需加强政策性银行、承建商、运营商、园区开发商间的协调,以避免中资企业与中资项目的恶性竞争。例如,在斯里兰卡的科伦坡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南部的汉班托巴港,两个相距200公里左右的大型集装箱港口项目都使用了中国资金,虽然投资与建设主体不同,但有明显竞争关系,在运营阶段和投资回收阶段就出现了问题。对于这类大型项目,我们不同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参与主体,亟需提前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制。
四是发挥港资、民营企业的力量,将他们纳入政策扶持体系。这是综研院为新疆库尔勒一家民营企业商贸物流园咨询项目时得到的启发,我们提出的方案是引入香港上市公司入股这一项目,再将商贸+保税物流的模式复制到塔吉克斯坦,并将其包装到香港上市,在利用好香港企业境外资源盘活的同时,实现了三方共赢。港资机构在中亚有投资、运营经验,有香港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国内企业与他们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利用香港金融中心的优势。此外,香港企业在境外没有政府标签,可以与任何一个政府打官司,并不带有主权投资色彩,可以按照国际商业规则去维护权益。港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有这样的优势和作用,我们的政策能否覆盖到这一类企业,把他们纳入到“一带一路”整体战略中来,是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