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发展,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物质保障
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们坚持“后发展不能后科学发展”、“欠发达不能欠科学发展”的共识,围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确立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主题,产业、交通、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断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物质保障。
我们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着力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着力打造14个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加快培育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重点发展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以南宁为核心的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着力打造一批年产值超百亿乃至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跨越发展,推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十一五”期间,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9%,工业化率由1.39提高到2.4左右,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了从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的历史性转变。
二、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社会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全区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采取非常措施重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围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坚持深入持久地实施“爱国固边”战略,先后在边境地区8县市投入37.9亿元,开展三次大规模的边境建设大会战,重点解决边境0—20公里村屯群众住房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并对0—3公里内的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大力扶持发展甘蔗、烤烟、桑蚕、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口岸经济,增强边境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到2010年,8个边境县市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了5番多,财政收入增长近5倍,240多万边民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
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针对我区贫困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实际,我们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抓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温饱,并配套采取教育扶贫、劳务输出扶贫、异地安置扶贫等多种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十一五”期间,全区共投入70多亿元,分三批对贫困村全面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覆盖农户134万户577万人,其中扶持贫困农户83.5万户365万人,帮助114万农村人口脱贫,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解决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先后在革命老区东巴凤三县、大石山区五县、桂西五县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统筹开展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建成一大批交通、水利、供电、人畜饮水、通讯等项目,新建、改扩建四级公路和通自然村(屯)道路3.37万公里,解决了1063.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危房、茅草房和村寨改造。针对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们结合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筹措资金15亿元对10万户农村危房、茅草房进行改造,投入8亿多元,实施连片50户以上的1157个少数民族村寨13.4万户59万人的木结构房屋防火改造,完成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工作,提高少数民族村寨自防自救能力。
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民族关系是我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审慎处理民族关系,妥善化解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最大限度化解民族关系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激发民族关系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各民族的人心民意,共同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障各民族利益平等。对待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我们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多帮一把,认真贯彻落实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倾斜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探索建立民族利益的平衡机制,通畅各民族群众利益的诉求渠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扶持上注意保持各民族的平等,使各民族群众在利益分配上保持平衡。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社会矛盾。我们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找出农村“三大纠纷”、库区移民补偿安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资源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把握各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趋势和苗头。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把一般社会矛盾混同于民族矛盾,防止把少数民族群众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利益纠纷,防止把经济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政治分歧。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同矛盾纠纷采取不同方法解决,对于涉及民族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采取教育、疏导、沟通、化解的办法解决。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防和化解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预案,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积极倡导各民族互学互尊互信。我们积极倡导鼓励各族群众互相学习其他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尊重其他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互相信赖其他民族的关怀和帮助,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避免对各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进行简单化的对比评价,妥善处理因对不同民族传统和特性缺乏应有的了解而导致的各种误解和矛盾。
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关系的不法行为。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蓄意挑拨离间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广西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切实抓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
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我们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坚持开展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培养和造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我们坚持人是事业之本的科学理念,着力建设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民族专业知识丰富、作风务实的民族工作专业队伍和支持民族工作的知名人士队伍、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顾问队伍。对有文化有工作经验但未达到一定学历的少数民族干部,分期分批选送到党校和大中专院校进行学历培训;对有一定学历但缺乏工作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实行上岗前专业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单位、发达地区、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把少数民族人才开发纳入全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开发专项规划,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急需人才。目前,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41万人,是自治区成立时的13.4倍;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6.2%,比自治区成立时提高了13个百分点;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约占43.5%,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5.2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机构网络,各级党委、政府都有专门负责民族工作的部门。完善民族工作责任制,明确做好民族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做到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建立完善督查考评和奖励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常抓不懈。
(作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