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
时间:2016-05-27 12:57:32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思北 

  民政部26日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规定提供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相较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这一命名更能准确反映此类组织的社会组织性质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保持一致,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同时,意见稿还降低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对于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为强化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管理,意见稿设置“活动准则和财产管理”专章,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权利、财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接受捐赠、会计审计等事项进行规范。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稿将年度检查调整为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实施随机抽查、将不履行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加强监督。

  据悉,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民政部网站、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