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0月02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常识性错误缘何纠结三十年?
时间:2016-06-02 11:23:02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广东中山市张家边濠头村的郑先生,被自己的户口簿年龄困扰了三十多年。据郑先生向记者表示,1983年在迁移户口时,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将他的出生日期误写为1956年12月23日,比实际出生日期推后了14个月。尽管当时提出有误,无奈工作人员嫌麻烦,他只好将错就错办理了户口登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更换户口簿时,他两次到派出所提出更正申请,每次都被民警拒绝。由于现在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以及以前的证件、资料的出生年月不同,结果在办理父亲的遗产继承和自己退休金发放等,均遭遇不少麻烦。更不可理解的是,户口簿中,他妹妹出生日期是1957年6月2日,仅比他小5个多月,明显不合常理。(5月31日《广州日报》)
  
  多年来,郑先生不断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但均被拒绝。中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调查,发现郑先生提出的更正出生年月与公安局登记的底册信息不相符。他“出示的早期工作证、结婚证等登记日期,都是手写版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明和依据。”
  
  这似乎是一桩“历史悬案”。时过境迁,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责任分析,郑先生目前显然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33年前是派出所出错,将其年龄写小了14个月。而公安机关为了防备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公民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慎之又慎,原则上以最早记录在案的底册信息为准,也可以理解。但是,正如郑先生无法证明33年前是派出所出错一样,公安机关也不能百分之一百肯定,几十年前记录的户籍底册信息,不出现半点差错。而对郑先生提供的早期工作证、结婚证登记日期,以“手写版本”不能作为证据为由,一概认定其无效,也显得过于武断。
  
  其实,三十多年前,在公安机关和个人都对原始户籍登记的重要性,认识均有不足的历史条件下,对这个“历史悬案”的发生,纠结谁对谁错已无多大意义。重要的是,对显而易见的常识性错误,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让它将错就错,一错再错,而应该启动纠错机制,纠正错误。在这桩“悬案”中,郑先生与其妹妹相差5个多月,显然不符常识,有悖常理。假如郑先生与其妹妹是亲兄妹无疑,且三十多年前的户口簿,记录的出生日期确实相差只有5个多月,那么,不管是谁造成的,但公安机关发出的户口簿一定有错差。至于到底是弄错郑先生的出生日期,还是弄错其妹妹的出生日期,则另当别论。
  
  遗憾的是,公安机关只认自己存档的底册信息,而对户口簿上亲兄妹出生日期只差5个多月的常识谬误,长期视而不见;更对由此给郑先生带来的各种困扰,三十多年听而不闻,执着纠结谁对谁错,坚持要当事人拿出充足证据,令人不可理喻。诚然,更改公民的出生日期是重要事项,理当认真查证,严格把关。但对这种显而易见的谬误,不应该纠结那么久,越早更正越好,既可维护户口簿等公民身份证件的严肃性,又能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困扰,还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至于以何种方式纠正,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安机关而言,从来就不是问题,关键是何时作出纠正的勇气。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